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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内评优工作的通知

西政委发[2017]39号

2017-06-09 17:01 来源: 组织部 浏览: 次

各党总支:

  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和引导全校党员对标先进、见贤思齐,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经党委研究决定,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的类别、范围、条件、程序等,参照《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党内评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要把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优秀个人要自觉践行“四讲四有,四个合格”党员标准,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推荐名额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评选比例,各党总支可推荐先进党支部1-2个参评;教职工正式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推荐优秀教职工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3人参评,其他党总支可推荐不超过2人参评;学生正式党员在300人以上可推荐优秀学生党员3人参评,其余党总支推荐1人参评。评优推荐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三、工作要求

  1.各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评优文件,总结工作,大力营造学习先进、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把评优过程作为一个学习、总结、提高的过程,使广大党员受到教育。对推荐的组织和个人,在报送前要在本总支范围内公示。

  2.要严格推荐条件,突出党性要求,突出政治标准,注意和普通的工作先进评选区分开来。要注重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突出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要坚持事迹突出、好中选优,注重推荐在完成中心任务和重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3.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要能充分体现推荐对象特点、成绩和感人事迹,防止千人一面,避免大话空话套话。除事迹材料外,另用一句话(30字以内)概括出推荐对象最为突出的先进性表现。

  4.各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及程序,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将推荐结果(附件1—附件5)于6月19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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