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文件
关于印发《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期刊编辑部、信息中心、校医院、工会、团委、后勤集团总公司: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12年11月21日第七届党委第23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2年12月4日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推动我校统战工作更好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2〕2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统战工作的实际,就加强我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1.明确学校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以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为重点,以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为基础,以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途径,以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进一步拓宽视野、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着力做好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推动我校统一战线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把握学校党外代表人士的范围。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在学院、职能部处及教辅机构等担任科级以上职务的党外人士,区(县)以上和校内各民主党派班子成员,在有关社会团体担任一定职务并发挥较大作用的党外人士。
3.坚持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政治坚定,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贡献力量。业绩突出,即在本领域内造诣较深,贡献较大。群众认同,即在所联系的成员和广大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4.遵循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发扬民主相统一,坚持进步性与代表性相统一,坚持政治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统一,坚持加强培养与注重实用相统一,坚持组织培养与自我提升相统一,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坚持发挥骨干作用与发挥群体作用相统一。
5.明确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总量适度增长、结构逐步优化、素质不断提高、作用更加突出”的要求,在未来五年,要在全校建立一支基本满足形势发展需要、涵盖各层次的党外代表人士及后备人才队伍。其中,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1—2人,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力的5人左右,在各方面、各层次发挥骨干引领作用的30人左右;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等事务中的政治参与作用、在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遴选储备
6.把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发现、遴选党外代表人士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在学校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实现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实用的指标体系,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素质、专业成就、群众基础进行综合评价,不断提高选人识才的客观性、全面性、准确性。严把政治关,真正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的党外代表人士选拔出来,政治素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推荐使用。
7.改进和完善党外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根据在同等条件下,党外干部应优先选用的要求,把各民主党派换届选举和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构成中,确保党外干部占适当的比例。协助民主党派按照正职1:2、副职1:1的比例,建立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名单。继续贯彻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有计划地把党外干部输送到学校民主党派组织领导班子中去。
8.打通党外干部成长通道。发挥高等学校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的作用,结合学校民主党派的实际,向民主党派推荐一批党外优秀知识分子作为发展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民主党派发展一批高层次的代表人士,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推荐、输送党外代表人士。
三、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
9.大力强化理论培训。在学校党外代表人士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活动。重视通过开展各类形式的学习活动,切实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水平。党外代表人士每5年至少要调训一次,中层党外干部5年内累计参训时间不低于3个月,其他党外代表人士5年内累计参训时间不低于1个月。
10.加大实践锻炼力度。积极选派优秀党外干部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挂职干部的管理,定期开展巡访活动,与实务部门建立有机联系,推动各种挂职锻炼形式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
11.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始终坚持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日常工作之中,支持党外代表人士自我教育,加强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参政为民理念,在各项考察调研活动中认识国情,在服务社会中提高素质,在合作共事中增进共识。对党外代表人士的不正确思想观点和行为,要开展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
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
12.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管理科学化水平。坚持分级分类管理,针对不同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特点,探索运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定期考核、诫勉谈话等方式,促进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档案管理、数据库及信息化建设。
13.坚持和完善同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同党外代表人士举行谈心会,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执行好在重大节日走访和看望党外代表人士的制度,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14.明确管理责任。党委统战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属党派团体的联系,从总体上把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党委组织部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要注重加强对党外干部的管理。党外代表人士所属党派团体要发挥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并向党委有关部门和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加强和改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
15.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作为政治责任,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人才和队伍建设的考核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制。
16.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党委统战部要加强调查研究,协助党委制订工作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督促和指导。
17.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为他们开展各项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发展和培养符合各自特色的代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