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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09-01 19:36 作者:校职改办 来源: 人事处 浏览: 次

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西政校发〔2011〕241号

各学院、处(部、办)、法研所: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任现职期满均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止。

新毕业分配来我校任教的教师或从非高等院校调入任教人员,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或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审条件

今年职称评审条件遵照重庆市职改办《重庆市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2号)文和西政校职改办[2011]2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申报转评和多评人员的评审

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职改〔2010〕73号)规定执行。

四、对申报材料以及通过人员的公示

为了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

)及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的精神,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仍将对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1、公示范围

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人员均须公示。我校具有审定权的学科,评委会评审通过后也须进行公示。

2、公示的内容

(1)申报材料的公示

申报评审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应如实填写:

①评审表一式两份;

②综合公示表;

③学历、学位证书及检索材料(检索网址:www.chsi.com.cn);在海外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④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⑤计算机、外语考试有效成绩或免试情况说明;

⑥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

⑦《破格晋升  系列  级职务审批表》(破格申报者需填报);

⑧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

⑨业绩类材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实绩、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实验报告、教学成果、课题等以及各类获奖证书,有关证件原件由工作人员保留,公示复印件。学术论文 (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www.cn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www.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2)公示方式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拟定在勤业楼二会议室。

反映问题方式:公示期间,全校教职工均可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向校职改办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和举报。凡不署(或不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不提供具体事实的情况反映,不予受理。

(3)问题的处理

公示结束后,职改部门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并做出结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者方可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充上报。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学校将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文件的精神,“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开展工作。

六、评审程序

1.教学科研系列由申报人向所在的院(部)申报,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向所在的院(部)公示。其他系列向学科组申报,申报材料公示由职改办统一组织。

2.教学科研工作量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查。

3.法学学科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评审,报学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

4. 破格申报者(含法学副教授申报者)由学科组组织答辩和评议,评委会评审。

5.公示,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将材料报送市教委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

七、责任追究

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1. 领导责任。评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涉及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材料审查责任。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及学科组应对申报人材料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并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所在单位总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学校职改办。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3.评审责任。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评审标准、程序、纪律和保密规定。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标准,不按规定程序评审,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令其停止评审工作,宣布其评审结果无效,解散评委会或取消相关评审成员的评审资格。

八、有关要求

1.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

2.严格控制指标。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渝人发[2008]2号)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由校职改办下达评审指标。

3.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申报评审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志在我校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概不受理。

4. 关于职称评审的收费问题

代表作鉴定和答辩费由本人承担。按市有关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高级280元、中级120元、初级60元。评审费本人承担一半,学校承担一半。

特此通知

 

附件:1.二〇一一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2.《关于转发<重庆市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西政校职改办〔2011〕2号);

3.《西南政法大学教学、科研成果量化计分办法》(西政校职改办〔2011〕3号);

4.《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

5.《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

6.《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1〕55号);

7.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1〕56号);

8.本校教职工申报职称应填写的表格。

 

    

   西南政法大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二〇一一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9月2日  职称评审动员大会

9月3日—9月8日     个人申报,教务处、研究生部和科研处完成教学、科研业绩审查工作

9月9日—9月13日    申报材料的公示

9月14日   破格晋升答辩

9月15日—9月18日    各二级学科组评审

9月19日   准备法学学科评议组材料

9月20日   法学学科评议组评审

9月21日   准备材料上教师评委会、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

9月22日   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9月23日—9月27日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9月28日  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9月29日  审查、整理材料并上报

 

 

 

西南政法大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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