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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进人员以及岗位变动人员申报岗位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信息中心、校医院、工会、团委: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稿)》(西政委发〔2009〕90号)文件精神,现将新进人员及岗位变动人员申报岗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0年10月至今因职称晋升或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因调入或新参加工作尚未聘岗的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因职称晋升或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教职工
对于因职称晋升或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由本人填写《岗位变动申报表》并附申报依据材料(复印件)向院(部、处、馆)提出申请,校聘岗位经院(部、处、馆)提出初步聘任意见并附申报依据材料(复印件)统一上报校聘岗办;院(部、处、馆)聘岗位经院(部、处、馆)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后,签署聘用意见统一上报校聘岗办。
(二)调入、新参加工作未聘岗教职工
对于调入以及新参加工作未聘岗教职工,由本人填写相应岗位的申报表格并附申报依据材料(复印件)向院(部、处、馆)提出申请,校聘岗位经院(部、处、馆)提出初步聘任意见并附申报依据材料(复印件)统一上报校聘岗办;院(部、处、馆)聘岗位经院(部、处、馆)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后,签署聘用意见统一上报校聘岗办。
三、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稿)》(西政委发〔2009〕9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填报,并以院(部、处、馆)为单位统一将申报表于2011年9月20日前交人事处劳资科(勤业楼5002室)。
(二)已经提交过岗位变动申报表或相关系列岗位申报表的教职工,校聘岗位如缺申报依据材料(复印件)或院(部、处、馆)聘岗位缺院(部、处、馆)聘任委员会签署聘用意见及聘任时间请一并补齐。
特此通知
附件:校聘岗位变动申报表
校岗位聘任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