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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02-28 17:04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浏览: 次

校各学院和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211号)的部署,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就申请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

三、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学历要求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具有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五、申请人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六、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的要求,体检合格。

七、申请认定工作安排

(一)报名网站

申请人登录重庆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231020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网上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所在高校。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3、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所属学院书记签字。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2316-20

2、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师资科(勤业楼5012)。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

8)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材料(1-6)均使用A4纸张,材料(1)、(2)单独提交,材料(3-7)按顺序装订,左上角单钉装订。

联系人:朱宁陵  黄健

电话:67258279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2]11号)

 

 

   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

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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