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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评审中科研审核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
根据学校二级管理的精神及《西南政法大学教学、科研成果量化计分办法》(西政校职改办[2011]3号)文件规定,职称评审中由学科负责审核科研成果、项目、获奖、讲座的真实性,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成果、项目、获奖、讲座的等级及分值。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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