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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三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0-14 17:35 浏览: 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三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6〕2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非公企业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渝委组〔2013〕28号),现就做好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三批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数量

  第三批培养人选数量10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选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难关。

  (二)其他相关条件(满足其中1条即可)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获得者或相应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课题)主持人。

  三、选拨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各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工程”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工作。

  (二)资格审查。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邀请市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行业、领域、专业分布等要求,研究审定入选名单。

  (五)公示公布。入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要求

  (一)已入选“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入选其他市级重大人才专项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动员和审核把关。

  (三)请各申报人选登录EMIS专家管理信息系统(http://emis.ciat.cq.cn/emis/),客观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国内外获得发明专利与奖项、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联系人:重庆顺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邓宁,咨询电话:68007619)。

  (四)请各地、各单位于2016年10月18日前登录EMIS系统完成申报书、附件材料初审,并导出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后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于2016年10月2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在纸质件上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苏赋,联系电话:023-86868704。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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