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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信息中心、校医院、工会、团委、后勤集团总公司:
按照渝人社办(2010)76号文《关于开展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凡符合文件精神并要求提前退休的在职职工,请按文件精神,将材料和鉴定费于2010年5月21日前交人事处劳资科。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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