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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情通报

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5-01-15 17:51 来源: 人事处 浏览: 次

 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信息中心、校医院、工会、团委、后勤集团总公司:


  近日,上级部门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7号),现将我校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治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全校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职能部处及教辅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统计表》,如对“吃空饷”人员进行瞒报、漏报、错报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职能部处及教辅单位于2015年1月19日上午10点前将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统计表》交至人事处劳资科(勤业楼5002)。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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