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1 年11 月2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推动学分制改革不断深入,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十二五” 人才培养规划》,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指导思想及原则
充分发挥考试在本科教与学等环节的导向作用, 以考促教、以考促学,激发教师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提升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学习的能力, “向考试要质量”; 坚持严格规范的考试评价, 以及公平、公正、合理淘汰的原则; 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考试中的应用水平, 建立科学有效的本科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二、改革目标和任务
通过全面推进本科考试制度改革,规范考试活动与考试行为,实现考试公平与公正的制度目标,提高学分“含金量”,奠定考试在学分制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使考试真正成为测量人才水平和能力的科学工具,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考试中的积极作用, 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体系, 探索并逐渐把握考试评价结论与人才质量、学生能力素质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 推动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转变,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积极探索考试方式改革,提高命题质量,逐渐建立与考试评价制度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材、讲授内容、题库、标准化考试等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考试评价体系, 促进人才培养模式与方式的改革创新, 全面提高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三、改革措施
(一) 将考试日常化, 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各类课程的日常考核, 通过平常考试,对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和效果进行评定,实现从过去的只注重一次性结果评价向注重过程评价的转变,规范平时成绩评定。通过加强日常考核,促使学生转变学习方式, 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教师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教学内容与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
每班60人以下的本科必修课教学,应当实行平常考试为主,期末考试为辅的考试方式,先期以专业基础课为试点。学校鼓励每班60人以上的必修课以及全部选修课积极探索和推行平常考试,为学校逐步全面推行日常化考试积累经验。
平常考试可采用灵活多变的考试测评方式,如课堂提问、课后作业、课堂测验、随堂作业等多种形式。平常考试测评随课堂进行,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考试测评题目由主讲教师自行设计。需要制作试卷的,由主讲教师或者由主讲教师助手(以主讲教师名义) 直接交学校试卷制作室签字登记后按照试卷印制规则印制。
采用平常考试的教学班,不改变已有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安排。专业必修课的期中考试,按照2小时考试时间设计并组织考试;期末考试,按照3小时考试时间设计并组织考试。选修课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可参照必修课的标准设计并组织实施。平常考试,每门课程每一个学期的考试测评次数不应低于6次,考试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成正比。平常考试成绩应占总成绩比例的50%-60%,具体比例由学院和主讲教师确定。
(二) 创新考试形式,采取灵活、多样、有效的考试方式
鼓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平常考试形式。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目的,采取口试、闭卷或开卷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平常考试形式。必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原则上仍然采用闭卷笔试。
学院自主制定考试计划。各学院可在完成相应必修课程的教学后,向教务处提交考试计划。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的考试计划,结合教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时间与考场。
跨学院或跨专业的全校性本科公共必修课或法学专业必修课的期末考试,如实行统一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当学期最后一个教学周进行。各学院同专业同年级的相同课程,应采用统一试题考试。
(三) 为主讲教师配备助教,提高教学效率和课堂教学质量
为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调动主讲教师教学积极性,更有效地推进考试制度的改革,任课教师可在高年级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中遴选助教;助教应全程配合教师完成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各项作业及考试的准备、批阅卷等工作。学校对助教从事辅助性工作,按照课程时数、学生人数以及平常考试次数为标准给予助教一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学校另行规定。
(四)规范成绩评定方式,实现考试成绩合理分布
本科学生考试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以一个教学班、行政班或专业年级等为成绩分布计算单位,每一个计算单位内,90分及以上的比例应控制在5%-8%之内; 60以下的比例应控制在3%-5%之内。学院或者主讲教师可以在90分以上或者60分以下的规定幅度内确定高分或者不及格比例,但90分以上高分段比例与60分以下低分段比例应当联动。譬如: 高分段取上限比例时,60以下低分段也应当相应取上限比例,60分以下低分段取下限比例时,90分以上高分段也应当取下限比例。已经实行分级教学或淘汰制的课程或班级,成绩分布可不受此限制。
其他分数段成绩的比例结构,由学院或者主讲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学校提供以下具有指导性成绩合理分布的比例结构为:80-89分数段一般不超过30%;70-79分数段大致控制在37%-42%之内;60-69分数段大致控制在20%之内;当考试试题普遍偏难或者偏易导致学生成绩普遍偏高或者普遍偏低时,学院或者主讲教师可以在阅卷后,对卷面原始成绩予以统一折算以使成绩分布更加科学,使学生最终总评成绩总体水平相对平衡。相应的折算、调整方案应随试卷分析材料一同保存备查。对卷面成绩进行调整时,调整评分应与原始评分的颜色相区别,以保持原卷面成绩的客观性和成绩调整的公正性。
对于实行分级教学的教学班,可参考以上成绩评定方式,使成绩分布相对科学,但对于不及格和高分的比率不作严格限定。
(五) 提高命题质量,逐步实现标准化考试
学院及其教研室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教师研究和创新提高试题质量的途径与措施,不断提高实务操作中常用知识点在考试中的考察比率;减少知识记忆型试题,增加知识运用型试题;平衡主观性试题与客观性试题的比例;积极探索主观综合运用能力通过客观、标准化方式测评的可能性,逐渐实现标准化考试。
学院及其教研室,应当建立起教学大纲、教材及课堂讲授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充分发挥教学大纲在教学活动及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基础性和纲领性作用,逐步建立以教学大纲为基础的课堂教学体系、题库和标准化考试体系。
学校将通过确定试点课程,建立试题库试行标准化考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将主干课、必修课程、以及其他可以实行标准化的考试课程全部纳入题库及标准化考试体系。对于不宜建设题库的考试课程,仍然采用集体命题的方式。
为提高考试命题质量,除按照传统方式通过学院组织教师命题之外,还可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面向学生公开征集试题。向学生征集的试题,一经被选中,学校应当为其颁发试题收录题库的证明,以资鼓励。
学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试题质量关,认真执行试题逐级审查制度,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各学院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对试题的难度、区分度、信度和效度予以分析,并不断淘汰或调整试题,降低同一门课程不同学期的试题重复率。
为切实提高本科考试命题质量,学校应在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对考试试题进行评比,并对试题质量较好的命题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试题质量较差的教师及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其记载于教师的业绩档案。学校定期举行考试命题经验交流会和考试命题研讨会,推广命题经验,总结试题中的不足,研究考试及命题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六) 推行试卷评讲制度,完善教学环节
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监考、试卷评阅、试卷分析等考试相关工作,并在考后将考试情况反馈给学生。日常考核的讲评与反馈可由任课教师在课堂上进行,期末考试的讲评与反馈可在下学期初或在评阅工作结束后进行。相关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考试情况分析由任课教师公布于教学管理平台或学院网站,供学生查阅。
(七) 规范缓考与免试,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严格审查免试申请,原则上不准予学生必修课程免试。如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各种赛事或其他重大活动而影响到课程复习及考试,其成绩可参考《西南政法大学特长生学业考核办法》规定的成绩计算方式计入;如因赛事或重大活动与考试时间冲突致学生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可申请缓考。
(八) 建立考试中心,逐步实现网考和计算机阅卷
为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发挥以考促学的效益,建立独立的考试中心。该考试中心应包括机考考场、司法考试模拟考试中心、阅卷中心、试卷库、保密库等。
通过建立考试中心,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人才培养中的特殊作用,逐步实现标准化上机考试、结构性面试、远程考试等考核考试模式的转变,使其成为落实考试考核改革,丰富考核方式,体现学分价值,促进学风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支撑。考试中心也将有效帮助学生适应包括司法考试在内的社会性考试,增强学生素质,凸显我校人才培养实务能力强的特色。
该实施意见自2011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