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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章典 ● 教学工作卷2016版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选课办法

2016-10-26 11:31 来源: 校长办公室 浏览: 次

(2001年6 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学分制管理办法,使学生自主地安排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教学计划为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在导师指导下变动教学计划安排,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三条 各系同有经验的教师组成选课指导小组,在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前作选课辅导报告,指导学生选课。

  第四条 若条件允许,在不影响校内课程学习的前提下,也可以到外校选课。学校积极为学生到外校选课创造条件。

  第五条 选课时一般首先保证必修课、限选课,再考虑选择任选课,先选修先行课程,再选修后续课程,同一课程理论和实验分别开课的应同时选修。

  第六条 选课的程序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放假前公布下一学期课程表,新学期开学时发放《学生选课手册》。

  (二)学生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表, 在开学后前两周对自己拟选修的课程进行试听。

  (三)第二周结束前, 学生根据《学生选课手册》和自己试听的情况,填写选课单。

  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避免课程之间上课时间上的冲突;

  2.考虑每天上课时间的平衡性,避免课程过于集中至某一天;

  3.学生填写选课单时应听取导师意见,选课单必须由导师签署意见;

  4.凡欲加修学分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导师签署意见;

  5.选课单一经填写,原则上不能改选、增选和退选。

  (四)选课单填好后,按照教务处安排上机选课。

  1.预选: 第一次上机,学生输入选课意向的信息

  2.正选: 第二次上机,学生上机确定自己的课表。

  (五)开课学期第三周,确定学生课表、任课教师的学生名单。

  第七条 各类课程均有开班基数,选课人数不满基数的课程,不予开班。原则上必修课开班基数为30人,选修课开班基数为20人。

  第八条 如确有必要改选、退选(仅限为必修课) 者,须在正选结束后24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履行改选、退选手续,每人每学期改选、退选仅限一次。凡未办理改选、退选手续而无故缺课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第九条 选课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听课。学生擅自更换课程、教师,或教师擅自接受学生听课,其成绩学校不予承认。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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