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2011 年6 月8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条 为了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工作是指按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 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拨。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 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中进行。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校长任组长, 纪委书记、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部主任、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及2-3 名教师代表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推荐选拔工作和审查决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教务处负责办公室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荐选拔工作小组, 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院长任组长, 教师代表和当年开展推免工作年级的学生辅导员等为组员, 人数应在5 人以上。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 的资格审核、推荐选拨和材料报送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 资格确定
第六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拨“推免生”:
(一) 思想品德方面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爱国爱校,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2. 品行表现优良, 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二) 智育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 态度端正; 逻辑思维清楚, 反应敏锐; 刻苦钻研, 能理论联系实际, 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风端正, 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课程(含必修课、专业拓展课、公共选修课)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 其中必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三分之二以上科目为不低于80 分; 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
4. 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97 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 分。
(三) 身心健康,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的及格标准和本校“体育课教学大纲” 的合格要求。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 经学校同意到指定的国内外高校交流学习, 且其交流学习期间在国内外高校获得的学分可足额冲抵同期在校应修读学分(经外事处、教务处审核) 的学生, 如符合上述条件, 具备推免资格。因参加本校辅修专业学习而未选修公共选修课的学生, 截止推免工作开展之日, 已取得的辅修专业课程学分可足额冲抵主修专业应修读的公共选修课最低学分的, 如符合上述条件, 具备推免资格。
第八条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可不受第六条(二) 中第3 项和第4项的限制, 申请破格推荐(破格推荐的条件及程序见第十七条)。
第四章 推荐名额
第九条 学校每年“推免生” 名额按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名额执行。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根据各学院本科各专业毕业年级人数占全年级总人数的比例划拨推荐名额至各学院。通过遴选成绩优秀的学生建立了试验班的专业, 其推荐名额的60%将下达给实验班, 并从中择优推荐。
第十条 各学院推荐选拨小组应按照学校划拨名额推荐合格人选, 同时可推荐1-3名符合推免条件、但因名额限制未获推荐的学生为候补人选。在规定期限内,如正式人选放弃推免资格, 候补人选可替补成为正式人选。
第五章 申请和推荐选拨程序
第十一条 凡具备“推免生”资格或具备破格推荐条件的学生, 可向所在学院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参加推荐的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学院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学校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推免资格, 对具备推免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平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的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占80%、能力测评成绩占20%的方式计算,学院按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依次推荐。
第十三条 对平时学习的考查通过核算学生本科学习期间课程考核成绩进行, 即考查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已修读的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含体育课、实践环节课程等)。同一门课程分多学期修读的按不同课程计算考核成绩。必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方式为:
(课程考核成绩×学分)/学分
第十四条 对经学校同意到指定的国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的成绩考核以其在校修读学期为限, 在校修读学期必修课考核成绩计算方式同上。
第十五条 对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等的考查通过学院组织的能力测评进行。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原则上应对已提出推免申请且具备推免资格的所有学生进行能力测评。
第十六条 能力测评主要考查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及创新精神等,同时可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表彰、竞赛获奖以及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 考查方式可采用口试或笔试等。具体考核方式和评分细则可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但须在能力测试前将相关情况告知全体学生。学院对推荐对象的能力测评成绩应做记录并留档备查。
第十七条 有学术专长或科研潜质的学生申请破格推荐的条件及程序:
(一) 申请条件: 第一, 学生本科阶段, 在校定D1 类期刊以第一署名人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 或在校定C 类期刊以第一署名人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或在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中担任主研人。第二, 参加“挑战杯” 等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及其他国家级重要科技或实践活动竞赛获二等及二等以上个人奖项。
(二) 推荐选拨程序: 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和3 名及3 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的推荐信, 同时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能力测试。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同意推荐的学生方可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查、研究决定。
(三) 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破格推荐的学生, 占学校划拨给学生所在学院的推免生名额。
第十八条 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候补人选名单及上述学生必修课程考核成绩、能力测评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须向本专业年级学生公布。
第十九条 每年的推荐选拔工作具体要求及日程安排, 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当年的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拟推荐学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至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各学院报送材料的审核工作,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并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
第二十条 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推荐人选及候补人选名单须在校内以有效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7 天。
第二十一条 如公示期间推荐人选被发现不符合推免条件或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规定时间之内自愿放弃推免的, 可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
第二十二条 公示后确定的名单, 由校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送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按招生录取程序办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凡经学校确定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得再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第二十四条 凡参与选拔” 推免” 工作的有关部门须坚持原则, 认真负责, 切实把关。对徇私舞弊者, 将追究其责任, 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招募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要求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负责, 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推荐选拨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原《西南政法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连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