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本科考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5 年5 月11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考察教学质量、检测学生掌握知识程度的重要手段。为了充分发挥考试在人才培养活动中的作用, 提高我校考试质量和考务管理水平, 在继续执行我校原有考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基础上, 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通本科考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命题原则, 保证试题质量
1.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基本要求为依据, 只可适当增加对参考书目内容的考核。
2.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又应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试题应有较大覆盖面,难易程度适中;题量与考试时间基本一致,避免出现大面积提前交卷或不能按时完成的情况;成绩优秀和不及格的考生比例恰当。
4.期末必修课程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根据课程特点,需要采用开卷或口试等其他方式的,应于考试前1 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5.试题题型多样化,必修课考试题型应在四种以上,选修课考试题型应在两种以上。
6.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试试卷采用统一格式。必修课命题教师应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试卷模板提供A、B 两套书面试题,由教务处任选一套作为考试试题;选修课教师可只提供一套书面试题。
7.逐步推进考教分离,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着手建立试卷库、试题库工作。
二、继续坚持和完善试题审批制度和保密制度
1.命题教师应认真填写《西南政法大学试题审批表》各项内容,并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院长在《西南政法大学试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将试题及审批表交至教务处。必修课程还必须同时附上参考答案和参考评分细则。
2.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试题,未在规定时间报送试题的教师将被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30%的命题费。
3.试题在开考前绝对保密。命题、审批、制卷各环节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泄露考题。一经发现试题泄密,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严格考试管理,保证考务工作有序进行
1.制卷: 必修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制卷,试题和答卷合一,考试不再提供添卷纸。某些课程确实需要草稿纸,命题教师应事先说明。
2.考试安排和考场布置: 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统一安排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为了保证考试纪律, 期末必修课程考试, 考场必须隔位张贴考号,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对号入座。
3. 监考: 教师必须参加所任课程的监考工作, 无故缺席监考, 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其余监考人员必须是本校教职工或聘任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西南政法大学监考守则》, 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违规者将取消其监考资格。
4. 试卷保管: 选修课试卷由任课教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袋分装后交学院保管, 要求保存试卷至少三年以备查; 必修课期末考试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试卷要求按照学年学期、学生所在学院、专业、年级、考试课程进行整理, 归类保管。
5. 考前教育: 各学院应组织学生进行考前教育, 形成学生踏实学习、诚信考试的风气。
四、提高评卷质量, 真实反映教学和学习情况
1. 选修课程由任课教师阅卷, 阅卷完毕考试成绩必须登记在教务处印制或公布的成绩登记表上, 教师应将试卷数量和考生签名数量对应, 不得漏登。对没有成绩的学生, 教师应在备注栏内写明情况。
2. 必修课程期末考试阅卷集中在阅卷场进行。教师阅卷应注意以下环节:
(1) 原则上各门课程应由任课教师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阅卷, 不得组织其他非本课程教学人员进行阅卷工作;
(2) 阅卷时应注意把握前后宽严度, 力求公平、公正, 禁止打“关系分”、“人情分”;
(3) 阅卷字迹一律为红色, 每种题型要给出各小题得分数并标注在题首位置, 不打负分和“√”、“×”, 全错记零分, 各种题型应有得分小计, 标注在题首并加下划线。各种题型的得分应当逐一填写在卷首的评分栏里;
(4) 阅卷教师负责总分并将分数填写在总分栏内;
(5) 阅卷教师应按试卷袋封底要求, 在相应位置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6) 任课教师应在授课结束后及时将平时成绩登记表及所占比例说明交教务处,阅卷工作开始后教务处将不再接收平时成绩;
(7) 阅卷教师向阅卷场工作人员领取和归还试卷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3. 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试卷拆封、登分工作。登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 力求避免登分错误, 防止漏登。成绩登记完毕应及时通知教研室负责人签字认可, 逾期不再调整。
4. 学生选修课考试成绩原则上应于考试结束后1 周内由任课教师将考试成绩登记表交教务处。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登记表的教师, 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五、做好试卷分析及考试管理总结工作, 以考促学、以考促教、以考促管
1.每学期阅卷结束,各教研室应组织阅卷教师对试卷及学生答题情况进行分析,并认真填写《西南政法大学考试成绩分析表》各项内容, 以便今后改进教学和命题工作。
2. 教务处每学期应针对考务方面各项工作形成书面总结,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考务工作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