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2005 年11 月30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教学环节, 是培养和检验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途径, 也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一项有效措施。为做好毕业论文管理工作, 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章 选题和开题
第三条 选题原则
(一)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体现本专业教学的内容。
(二) 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 题目难易度适中, 避免过大或过小。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四) 题目应多样化, 尽量达到每人一题。
(五) 题目一旦确定, 不得随意改题。如确因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对优秀学生, 在选题和内容上可提出较高要求, 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第四条 选题方式
学生选题可在教务处公布的所学专业的参考题目中选定, 也可在本科导师的指导下自主拟订, 但须经相关教研室负责人认定。
第五条 开题
严谨开题是做好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基础。学生在开题前必须广泛收集与自己论文题目有关的资料, 了解学术理论界对该问题的研究状况及深度, 避免重复基础性工作, 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 学生应填写《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见附件一), 经指导教师同意后, 方可撰写毕业论文。
第三章 撰写、指导和评阅
第七条 论文撰写格式
论文撰写格式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与参考文献等。学生应严格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二) 的要求撰写论文。
第八条 论文字数
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6000 字。
第九条 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学术水平的教学人员担任。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 熟悉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 了解学术界的研究现状。
(二)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注重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 为学生分析论文题目, 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 为学生审定论文提纲和初稿, 并提出修改方案。
(四) 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度和质量,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检查、答疑应不少于三次。
(五) 根据指导情况填写《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情况表》(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 论文评阅、评语
指导教师负责论文评阅, 并提写评语。对评语的要求如下:
(一) 评语应有针对性、具体, 忌概念化、公式化。论文评语应涉及以下内容: 学生是否较好地掌握了论题所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能否理论联系实际; 毕业论文完成的质量和在完成过程中学生所表现出的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的情况; 关于论文的论点、论据、论证的评价; 论文的结构、格式评价;
(二) 评语既要肯定好的方面, 也应指出不足之处;
(三) 评语内容与论文最后评阅等级应基本相符;
(四) 论文的评语字数应在100 字以上, 且字迹工整。
第十二条 论文评阅等级
论文评阅实行五级制计分, 即: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各等级的参照标准如下:
(一) 优秀: 论点明确, 论证有据, 资料翔实, 结构严谨, 条理清楚, 文字通达, 能理论联系实际, 且有一定创见。
(二) 良好: 论点明确, 论证有据, 资料较为翔实, 结构较为严谨, 条理清楚, 文字通达, 能理论联系实际。
(三) 中等: 论点明确, 论证有据, 能理论联系实际, 但在结构、条理、文字表达等方面有一定缺陷。
(四) 及格: 论点比较明确, 无原则性错误, 但论据不够丰富, 论证欠充分, 在结构、条理、文字表达等方面有明显的缺陷。
(五) 不及格: 论点模糊, 论证不足, 有原则性错误; 逻辑混乱, 内容空洞; 或有大段抄袭他人著作的情况; 或由他人代为撰写。
第十三条 论文撰写中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要以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态度完成毕业论文, 应该做到:
(一) 明确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充分认识做好毕业论文对于提高自身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意义;
(二) 尊重指导教师, 主动接受导师的检查和指导; 定期向导师汇报毕业论文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按时完成毕业论文;
(三) 端正学风, 诚信做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 学生应独立完成论文撰写中各环节的工作。严禁抄袭或请人代替完成毕业论文。
第四章 答 辩
第十四条 答辩的范围
所有本科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答辩成绩为论文的最终成绩。不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 其论文成绩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答辩的组织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组成若干院级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和2 名委员共3 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其所指导的毕业论文的答辩应回避。
第十六条 答辩成绩的评定标准
答辩成绩的评定应结合以下两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衡量:
(一) 论文写作: 观点正确、鲜明, 论证有据, 论证充分, 逻辑性强; 理论联系实际; 结构严谨, 层次分明, 文字通畅, 形式规范。
(二) 论文答辩时表现: 熟悉论文内容, 语言简明扼要, 对教师提出与论文相关的问题能正确解答; 解答问题时思维敏捷, 表达流利。
凡全面达到上述要求的, 可评为优秀;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的, 可评为良好;论文写作内容较好, 答辩时表现较差的, 评为中等; 论文写作内容基本可以, 论文答辩时表现较差的, 评为及格; 论文写作内容和论文答辩时表现都较差的, 评为不及格。
第十七条 答辩程序
(一)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 答辩人报告论文写作目的, 论文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一般为10 分钟左右;
(三) 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出问题, 答辩人就答辩委员会所提问题作解答准备, 准备时可查阅有关资料, 时间不超过10 分钟;
(四) 答辩人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可随时插问, 还可考查其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答辩人应即席回答;
(五) 由答辩委员就答辩情况交换意见, 根据论文答辩评定标准确定论文等级, 形成论文答辩书面决议当场宣告, 答辩结束;
(六) 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填写《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表》(见附件四) 的有关内容。学院还应安排人员做好答辩记录。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成绩以答辩委员会确定的等级为准。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九条 论文写作时间
(一) 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须在第八学期完成, 学生应于第八学期第十二周前将定稿交指导教师评阅;
(二) 实行弹性学制学生的毕业论文, 应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在相应的学期完成;
(三) 第二学士学位班学生须在第四学期完成毕业论文。
第二十条 论文的前期工作
(一) 各学院成立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院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组长, 负责对本院毕业论文全过程进行领导、检查和监督。
(二) 开展写作前的培训、动员工作。学院及时下发学校有关毕业论文工作的文件, 组织和动员指导教师、毕业年级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规定, 并在学生正式写作前为学生组织关于论文写作方面的讲座。
(三) 征题。论文参考题目由各教研室组织教师提出, 经各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 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二周前报教务处汇总, 定期向学生公布。
(四) 选定指导教师。学生选题工作结束后, 由学生选择相应指导教师或学院指定指导教师。各学院应对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平衡和协调,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1: 20。对初次参加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教师, 学院应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其工作。
(五) 下达任务书。指导教师名单及所指导学生名单确定后, 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及时登记造册, 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向有关教研室、实验室下达论文指导任务书, 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论文的中期检查
(一) 过程督导是做好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关键。学院应就学生论文进行中期检查, 并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填写《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见附件五)。
(二) 教务处应就开题报告、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学院组织管理、指导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学习态度等方面, 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抽查或全面检查。
第二十二条 论文总结
(一) 学院负责的工作:
1. 毕业论文或学年论文工作结束后, 各学院应及时对本届学生的论文质量和学院论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学生选题、教师指导、论文总体质量、答辩、论文组织管理等方面。学院还应对论文各等级所占比例进行统计。
2. 论文工作结束后的下一学期第五周前, 各学院应向教务处提交下列材料: 学生选题及指导教师一览表、各等级论文数量和比例表、优秀论文一览表、答辩工作总结、论文工作总结(所需表格模式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上述材料应同时以书面(加盖学院章) 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
(二) 教务处负责的工作:
1. 根据各学院总结材料和抽查情况对全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 并提出今后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2. 组织专家定期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论文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论文指导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 并对优秀毕业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3. 对于因各种主观原因影响论文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论文重作
学生毕业论文成绩为零或不及格的, 必须重作。有关写作和指导事项,按本办法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章 成绩收交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论文收交
指导教师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内完成评阅工作, 并将成绩交学院教学秘书汇总登记。各学院应及时将经答辩确认的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
第二十五条 论文保管
毕业论文存档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情况表》、毕业论文定稿(含评语)、论文初稿、二稿(或三稿) (通过电子文本或邮件交指导教师修改的, 教师的修改内容和修改建议, 字体应与学生论文字体有所区别, 至少要打印留存一份能说明指导情况的文本。)、《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表》和《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记录》(未进行答辩的毕业论文除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年论文的写作格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撰写论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