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2005年6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教材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自编自印教材
第一条 自编自印教材是指教研室根据本校现行教学计划编写、经所在学院(部) 推荐、学校教材委员会批准付印的讲义、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法规选编、案例、习题集、实习教材、实验教材等。
第二条 自编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反映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教学改革的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适用性。
第三条 自编教材的字数按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的类型由教师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批。并由教务处确定印数和组织印刷。
第四条 送印的书稿须制成软盘并附一份打印稿。图表文稿要按顺序编好页码。书稿应在开课前2个月交学校教材委员会审定,以保证用书时间。
第五条 自编大纲,每千字按30元支付稿费。同一大纲修订后印刷,内容改动在1/3以上的,每千字15 元;不足三分之一的,不计稿酬。
自编讲义,每千字按20 元支付稿费。同一讲义修订后印刷,内容改动在1/3以上的,每千字10 元;不足三分之一的,不计稿酬。
自编的案例解析、实习教材、实验教材、习题集等每千字10 元。内容改动在1/3 以上的,每千字5 元;不足三分之一的,不计稿酬。
资料索引、案例选集、法规汇编每千字8 元,重印不付稿酬。
稿酬由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出具单据,由财务处统一发放。稿酬计入编印成本。
第二章 规划教材出版补贴
第六条 经校教材委员会审定,按教材规划统一出版的教材,法学核心课程按每门教材10000 元补贴;其它课程,按每门课程教材6000 元补贴。编写补贴从教材编审费中支出,补贴费由作者所得。若教材出版需要审定,由教材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专家审定,审定费按每万字50 元计酬。
第三章 教材征订
第七条 每门课程限购一种教材,每种教材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课程一个年级学生的用量。必修课必须选用教材;选修课教材的选订由各学院确定,教务处统一采购。严禁教师以个人专著作教材向学生推销图书。
第八条 每年的5月和11月为预订秋、春季教材的时间。各学院应及时根据教材建设科拟定的学期教材使用计划和《大专教材预订目录》填报教材订购通知单,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然后交教材建设科统一办理订购。
第九条 选用《大专教材预订目录》以外的教材,有关教研室在填写教材订购通知单时应将所购教材的出版社、作者、版次、定价填写清楚;对已售缺或中途改版或延期出版的教材,教材建设科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以便改换其它版本的教材。
第十条 未经教务处审批的教材(含教参、案例等),教师不得私自指定为上课教材向学生出售。
第四章 教材的发放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科按教学计划所开课程,根据教材订购单发放教材,无计划,教材建设科不负责提供教材。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的教学用书,每门课程每位教师限领一册,由学院教学秘书凭教师任课通知书到教材建设科领取。自编自印教材资料视印数多少,一次性发给作者5~20 册。教学、科研、行政部门领取教材资料, 应持校内转帐支票或现金支付书费。
第十三条 学生教材的发放。教材建设科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各学院提交的教材订购单,造册发给学生。
必修课教材以年级为单位统一在开学前按课程和人数配发给学生;选修课教材由年级根据学院所订数量和品种领取。
研究生教材,由研究生部按规定预订,教材建设科购书后交研究生部发放,并与研究生部结帐;选用教材由研究生自己到教材建设科购买。
第十四条 保密教材的发放,应严格按照有关院(部)填报的计划发给学生使用, 并逐一进行登记,交有关学院归档备查。
研究生、进修生凭学生证购买保密教材,根据所学课程,每门课限购一册,并登记备查。各类培训班按所开课程由举办单位统一发放,限人手一册,并登记备查。其它购买者一律凭公、检、法机关或劳改、公安、政法院校及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的证明购买,并登记备查。
第十五条 普教学生和成教学生、职教院学生的教材费实行预收,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时由财务处统一收取;教材费每学期小结一次,毕业时总结算,多退少补。预收金额视一学年应发教材的费用而定。
第十六条 按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发售的教材按定价收费;本校自编自印的教材、大纲、讲义、案例解析、实习教材、实验教材、习题集、资料索引、案例选集、法规汇编等按成本价收费;零售教材按定价收费。
第十七条 教材建设科所定教材必须于开学前10 天到库。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