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材奖励办法
(2005年6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教材是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材教法研究,编写具有我校特色的高质量教材,促进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教材建设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教师主编(或第一编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并经本校学生连续两届以上使用的教材和有内部准印证的教材(包括大纲、讲义、案例解析、案例选编、实习教材、实验教材、习题集、资料索引、法规汇编等), 均可申报优秀教材奖。
第三条 优秀教材奖评委会为教材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第四条 优秀教材奖分公开出版物和内部出版物二类评选,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每2 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评奖条件:
(一) 参评教材能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的教学经验,方便教师教学和学生自学;印量大,使用面广;同行认可度高,教学效果显著;
(二) 有教材字样或具有明确的教材体例;
(三) 教材内容详略得当,符合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体系。
第六条 评奖程序:
(一) 教材编写者对照优秀教材评选条件填写《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向学院申报;学院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二) 教务处根据当年的申报情况制定评选具体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组织教材委员会评选。
(三) 教材委员会评出的优秀教材,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最终获奖教材。
第七条 奖励:
(一) 学校对优秀教材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 公开出版的教材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内部准印教材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0 元、1000元、500元。
(三) 优秀教材奖是获奖者聘岗、晋级或评定职称的参考条件。
(四) 学校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优秀教材从公开出版的校级优秀教材中
选送。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材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