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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章典 ● 教学工作卷2016版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办法

2016-10-26 11:31 来源: 校长办公室 浏览: 次

  西政校发[2012]294 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支教团招募及管理工作,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特制定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支教团招募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领导机构

  第二条 西南政法大学设学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学生支教团的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部、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部、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纪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学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在团委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 由团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学生支教团志愿者的招募、资格核查、考评和督导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学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的项目推进、表彰和处分工作, 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 对学生支教团进行具体管理, 制定并执行学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制度, 并将执行情况报领导小组。

  (二) 负责管理和组织支教团成员的培训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为志愿者提供必需的生活和工作保障, 为支教团开展扶贫工作争取校内、校外资源。

  (三) 做好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及时掌握学生支教团成员的工作、生活情况, 协调支教团成员和服务地点的关系, 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 定期向团中央和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支教团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五) 负责对学生支教团成员的表彰和处分提出基本意见。

  (六) 负责对学生支教团成员从被确定之日起至研究生毕业的综合考核。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

  第五条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支教团志愿者的招募工作主要由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学生支教团的招募过程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校公告, 公开进行报名和招募工作。

  第六条 志愿者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广泛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发布招募启事, 每年的招募名额由团中央和教育部的文件来确定。

  第七条 志愿者报名基本条件:

  (一) 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无处分等违纪违法记录;

  (二) 政治立场坚定, 截至报名时须取得西南政法大学党校(或同级党校)的结业证书, 有甘于奉献、甘于吃苦的品质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三) 热心公益, 大学在读期间有多次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工作的经历且表现优秀, 志愿服务工作经历须由西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团委)认定;

  (四) 综合素质强, 学习成绩优良;

  (五) 身体健康, 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能够适应相对艰苦的环境。

  第八条 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优先考虑:

  (一) 中共党员;

  (二) 热心服务师生、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三) 辩论队及校艺术团、运动队的种子队员。

  第九条 如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可破格考虑:

  (一) 在校期间参加省(市) 级的正式大型比赛并获得两次以上个人前三或团体前三的主力队员, 或者是获得全国比赛个人前三或团体前三的主力队员;

  (二) 在大学期间获得两次以上省(市) 级的表彰(仅限于共青团系统和教育系统的表彰) 或者一次全国表彰;

  (三) 具有特长、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和能力突出的学生。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报名:

  (一) 考试作弊者;

  (二)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三)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十一条 应募志愿者报名材料包括本科期间成绩单、个人简历、志愿服务经历证明、志愿服务申请书、体检健康证明, 经过学院党政联系会讨论批准后报送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支教团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学生支教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募志愿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并初步确定学生支教团志愿者名单, 报学校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三条 入选名单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 应募志愿者填写《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学生支教团志愿者登记表》, 取得参与支教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入选志愿者名单和基本情况通报团中央项目实施办公室, 团中央批准后,支教团正式成立。

  第三章 支教团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支教团志愿者在赴服务点之前, 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培训:

  (一) 培训工作以提升支教团集体荣誉感、团队凝聚力及自我管理能力为主要任务, 着力提高支教团志愿者的思想认知、教学水准。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 志愿服务和扶贫接力计划的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识, 农村生活基本技能及当地基本情况、校情校史等。

  (二) 培训形式包括理论学习、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在培训期间, 支教

  团成员须按照办公室的安排到校内外各岗位进行社会实践, 并由实践单位作出考核, 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支教。

  第十五条 支教团成员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团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支教团领导小组和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要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在完成教学任务外, 还要和专业、学校特色相结合开展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 支教团设团长一名, 负责协调支教团工作。团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积极了解支教团成员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 并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二) 组织支教团与当地政府、事业单位和群众开展先进思想宣讲活动、文化活动及联谊活动, 扩大学校社会影响;

  (三) 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与考勤工作, 负责与领导小组的上传下达;

  (四) 管理和协调支教团的公共物资。

  第十七条 学生支教团除了完成教学任务外, 还应积极争取社会资源, 支持当地教育发展。由社会募集的资金需汇入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支教团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银行账号, 根据捐助的要求和学生支教团的项目实施情况由办公室统一拨划。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 尊重捐助者的意愿, 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学生支教团志愿者须于次年3 月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办理申请入学的手续, 以确保次年按时就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 支教团成员完成支教工作回校后,须继续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 由办公室会同其所在学院对其工作和学习情况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对于表现优异且有志于从事教育职业的支教团成员, 可在支教回校就读期间参与岗位锻炼, 由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后根据当年需要择优向学校人事部门推荐, 作为学校管理人员及辅导员录用人选。

  第二十一条 支教团成员不得在签订支教协议后要求解除协议,如遇特殊情况确无可能完成支教任务及研究生学业, 需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四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学生支教团有关政策的意见》、《关于做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的通知》和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参加学生支教团的志愿者享有一定的政策保障。

  第二十三条 我校学生支教团的相关保障政策由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支教团领导小组制定。

  第二十四条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支教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派遣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学生支教团落实食宿等生活保障及工作岗位。

  第五章 待遇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支教团成员享有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支教团成员入学资格保留一年, 人事关系挂靠在学校, 在服务期内保留学籍;党、团组织关系转到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党、团支部。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团中央的有关文件规定, 向参加支教团的志愿者提供交通等补贴(每年两次往返受援地)。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 参加学生支教团的志愿者享有在工龄计算等方面的政策待遇, 对于完成扶贫接力计划的志愿者, 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志愿者做出书面鉴定并记入档案, 作为落实有关学生支教团的各种保障政策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对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个人及集体应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中予以重点推荐, 并树立为学校志愿服务标兵。

  第三十条 学生支教团志愿者违反《招募协议》和《服务协议》, 情节严重的,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支教团领导小组有权取消支教团成员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第六章 附 件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 年9 月28 日起生效, 原同类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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