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005 年5 月18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加强我校精品课程建设,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制定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的范围
精品课程包括校级精品课程、市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三个层次。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
(一) 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课程教学研究于一体, 内容包括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科研及管理制度等方面。
(二) 精品课程建设旨在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 提高教学质量, 培养系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 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本科人才。
(三) 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是市级精品课程; 市级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是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精品课程建设机构
精品课程建设由教学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指导精品课程建设; 审议并督促执行各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审议各精品课程的年度经费预算和结算; 监督各精品课程的经费使用情况。教务处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各学院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等工作。
四、经费管理
(一)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来源。校级精品课程学校每门投入2万元;市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按市、国家资助经费1 ∶ 1配套经费,配套后的经费, 市级精品课程每门不低于3万, 国家级精品课程每门不低于4万。
(二)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或挪用。财务处应妥善保存精品课程经费账目和单据, 以便随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 精品课程经费使用范围
1.课程建设计划内科研课题的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调研差旅费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的费用;
2. 有关图书资料、报刊、设备购置费;
3. 因课程建设需要,派送人员到国内有关单位进行短期进修学习的费用;
4. 为辅助本课程建设而必须开支的劳务及管理费用;
5. 本课程计划内科研成果的打印、复印、评审、出版费用;
6. 对本课程人员的奖励费用;
7. 对精品课程评估、验收的费用;
8. 课程负责人认为因建设而必须支出的其它费用,但应经主管校长批准。
经费开支由精品课程负责人签字同意、教务处审核后,财务处按有关财务制度支出。
五、验收
(一) 精品课程建设每两年验收一次。
(二) 验收程序:
1. 单位自查自评。对于完成预定计划或达到建设时限的精品课程,先由课程所在单位组织自评,并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精品课程验收申请书》。
2. 学校评估与验收。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验收申请,对申报课程完成规划情况、人才队伍建设、图书资料、研究成果及其推广应用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
(三) 评价及奖惩
1. 学校对验收合格的课程颁发证书;对成绩优异的课程和个人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资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经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 学校取消其精品课程资格,并追回前期拨付课程建设经费的1/2,该精品课程负责人从被取消立项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2. 对校级优秀精品课程,由学校推荐参加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和评选。
3. 学校将定期举办成果展览,推广经验。
4. 在精品课程建设的两年周期内如出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事故,取消精品课程称号。
六、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