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实验(实训) 室开放管理办法
(2006 年5 月11 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 室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为充分发挥实验(实训) 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实训) 室的使用效率,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 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外, 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如预约开放、定期开放、全天开放等),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完成各种开放实验内容。
第三条 实验(实训) 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等资源,努力完善实验技术条件,逐步加大实验(实训) 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和鼓励实验(实训) 室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向学生开放。
第四条 努力开放以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为主的实验、实训项目,不断丰富开放内容,不断增加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
第五条 在实验(实训) 室开放的教学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 创造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活动的环境,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教学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第二章 实验( 实训) 室开放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根据实验(实训) 室的教学条件,初期可实行时间、仪器设备和实验(实训) 场地部分开放,随着实验(实训) 室开放层次和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全面开放。
第七条 实验(实训) 室开放的内容包括:
(一) 参观实验(实训) 室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演示或培训: 为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实训) 室建设情况, 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鉴定水平, 掌握操作技术, 面向不同层次学生开放。
(二) 课内实验操作技能的训练与加强: 学生为了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 于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实训) 室操作, 按照课内实验要求进行实验。
(三) 课内实验拓展: 涉及课内实验的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作为自选项目进入实验(实训) 室进行实验。
(四) 自选实验课题: 实验(实训) 室以面向学生为主发布开放实验项目或结合实验(实训) 室条件, 学生自拟课题, 联系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五) 微机技术应用: 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经济、管理、英语等软件的应用、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 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活动; 或者学生利用计算机完成课程作业、毕业论文, 以及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取相关信息和与教师、学者、专家交流等活动。
(六) 素质与能力培养: 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等活动内容, 在实验(实训) 室进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创业活动等素质与能力培养的活动。
第三章 实验( 实训) 室开放的程序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在每学期期末应确定下学期开放实验(实训) 室的名称、开放实验项目、开放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开放面向专业对象等,报教务处实践管理科汇总, 于下学期开学初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九条 实验设备、实验耗材较复杂的实验项目, 学生应提前一周与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联系, 填报《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 实验室根据申请人数、项目等情况统筹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第十条 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较简单的开放实验(实训) 项目, 实验室可根据开放的不同内容、来源、学生的不同要求等, 灵活确定开放实验申报和学生申请开放实验的工作时间。
第四章 实验( 实训) 室开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 室开放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实验(实训) 室(中心) 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实训) 室条件或创造条件, 统筹规划,鼓励实验(实训) 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各实验(实训)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实训) 室开放工作。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和实验人员认真讨论开放内容和方法, 研究制定实验(实训) 室开放具体措施,选拔理论基础扎实、动手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人员指导开放实验。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 室,需登记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参加开放实验项目学生登记表》,必须遵守实验(实训) 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文明实验,损坏仪器设备等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 室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 室开放时, 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工作,对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使用给予适当的指导,应加强管理,做到开放灵活、规范有序。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 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实训) 室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实验(实训) 室开放情况记录及实验仪器使用和安全情况记录,注重实验(实训) 室开放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包括实验(实训) 室开放项目情况、学生开放实验申请、实验开出记录、学生签到本、实验报告、结题报告等原始材料。
第十九条 开放实验只能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 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也可以安排在双休日与节假日。应提前公布开放时间, 指定管理人员轮流值班。
第二十条 禁止在实验(实训) 室从事不健康及与本实验(实训) 室性质不相称的活动。学院(中心) 必须加强对实验(实训) 室开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防止非法信息注入与传播,同时要加强对实验(实训) 室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不定期抽查、考核实验(实训) 室开放情况,组织交流实验(实训) 室开放工作经验, 确保实验(实训) 室开放质量。
第二十二条 凡是被举报并核实或经检查存在问题的实验(实训) 室, 视情节将在全校通报,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实验项目结束后,实验室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实验室开放登记表》, 每学期汇总一次。每学期期末,各学院(中心) 应组织对所属实验(实训) 室本学期开放情况进行总结,以实验室为单位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实验室开放工作情况汇总表》并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