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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章典 ● 研究生教育卷2016版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16-10-31 15:46 来源: 校长办公室 浏览: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 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 维护学生宿舍正 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创造整洁、 优美、 安全、 安静的生活环境, 增强学生的 文明意识、 团结意识、 自律意识, 根据教育部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住宿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学生宿舍, 是指西南政法大学安排居住并实施管理的学生居住场所。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 应坚持学校主导、 学生为主体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公司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 强化安全意识、 服务意识和法制 观念, 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五条  要将学生宿舍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范畴, 制定目标管理细则, 逐级签订安全责 任书, 做到层层把关, 责任到人。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包括水电管理、 安全保卫、 生活 秩序、 清洁卫生、 维修、 附设服务等工作, 宿管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 施各项检查工作, 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学生应给予指导、 配合和支持。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 学生处 ( 部) 、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团委、 德育教研 室、 心理咨询中心、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定及修改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3.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汇报;

  4.对学生不服所受处理的申诉进行复议;

    5.评定和奖励文明寝室;

  6.其他应由学生宿舍管委会处理的事项。

  第九条  宿舍管理学生组织的职责是: 负责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及倡导寝室文化 建设。

  第十条  充分发挥学生对学生宿舍的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作用, 每个宿 舍应推选一名室长, 配合物业公司进行宿舍检查和管理。 室长等学生干部负 责收集同学对宿舍管理工作的意见, 并提出改进措施。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 听取学生及学生代表的意见。

  

  第三章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宿舍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各学院的学生宿 舍分配。 新生入校时, 凭住宿费收据, 领取房门钥匙, 办理住宿手续, 签 定住宿协议。 学生毕业、 休学或中途退学应办理退宿手续, 验收家具, 交 还钥匙等。

  第十二条  学生应服从住宿安排, 按各学院安排的具体指定的房间住宿, 每位学生只 允许使用一个床位, 宿舍内如有空房间、 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 学 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 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 调整时, 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第十三条  学生在读书期间结婚的, 学校不提供结婚用房。

  第十四条  宿舍管理制度要人人遵守、 互相监督。 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 物业管理 公司管理员和其他学生有权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 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情况。 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 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触犯刑 律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准许不得自行调换、 私占、 出借、 转让床位, 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寝室 人员, 严禁留宿异性, 非寒暑假也不得随意在校外留宿。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人员、 宿舍管理人员、 卫生检查人员等有权进入宿舍检查情况, 学生不得借故拒绝检查。 对拒不开门、 污言秽语谩骂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进行经商活动。 擅自在宿舍区内经商者, 没收其所售商 品, 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于出入宿舍的可疑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 宿舍管理员有权进行盘问和检查。

  第十八条  进入宿舍应主动出示证件, 外来人员来访, 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 内。 如有强行闯入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进入异性宿舍楼需经 宿管人员同意登记方能进入, 为了不影响他人, 不要逗留太长时间。

  第十九条  物业宿管值班人员对来访者, 应认真验证, 坚持原则, 发现可疑情况应及 时报告、 妥善处理, 并做好记录。 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 需出示 有效证件。

  第二十条  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 基本作息时间,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3: 30以 后归宿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 禁止爬墙爬门。 宿舍关门后, 有特 殊情况需要进出宿舍的, 应出示证件, 主动向值班人员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第四章  学生宿舍水电及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忘带钥匙和门打不开时, 要及时与宿舍管理人员联系, 严禁撬锁、 砸门、 踢门。 不得自行调换门锁和私配、 转让钥匙。 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舍 管理人员, 由物业管理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调换全室钥匙, 遗失者付一定 工本费。 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 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第二十三条  爱情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 设施、 设备。 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 物业, 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 如发现丢失、 人为损坏、 私自调换等, 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 原因或责任人不 明, 由全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第二十四条  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 液化气、 酒精炉和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 具, 以免发生火灾。 违者一经发现, 上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处, 取消本学 年一切先进的评选, 并给处分, 寝室内有以上违章现象出现, 查不到责 任人时, 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和集体处分, 取消该寝室本学年评选优秀 寝室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寝室内严禁使用功率在 300W 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严禁私接、 私拉电源 线、 网线和电脑线。

  第二十六条  自觉节约水电气使用, 学生宿舍水电气按指标分配使用, 交付超额用水 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 超过用水用电规定的额度, 按国家政策性价格收费, 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 在收费标准上学校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

  第二十七条  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管制刀具、 枪支及 易燃易爆、 有毒物品, 违者除没收物品外, 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严禁在阳台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 哑 铃、 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等重物, 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 品、 泼倒脏水等。

  第二十九条  严禁攀爬阳台、 门窗及从阳台翻人相邻寝室等行为, 禁止在走廊、 阳台 栏基上站立、 行走、 坐卧等。

  第三十条  爱护宿舍楼内配备的消防器材, 禁止在宿舍楼内燃烧烟花爆竹、 焚烧废弃 物和进行炊事活动。

  第三十一条  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者, 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和登记, 门 卫有权阻止、 扣留可疑物品。

  第三十二条  午间和夜间休息要关好房门。 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 个人贵重物品、 现 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 及时将多余现金存人银行, 并保管好存折, 自 己记好密码, 不告诉他人。 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 发现寝室 内财物被窃, 应保护好现场, 迅速报告校派出所 ( 保卫处) 。 宿舍内发现 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保安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区故意敲打各种器具喧闹起哄, 严禁故意扔砸玻璃瓶和其他 具有杀伤力的物品。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和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 严禁吸毒、 贩毒、 酣酒 打闹; 严禁传阅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六章  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第三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室内楼道走廊、 盟洗室、 厕所等公共卫生, 不得在 便池内抛弃易堵杂物, 不得乱扔纸屑、 果皮和随地吐痰。 禁止乱倒垃圾、泼水或向窗外抛扔杂物。

  第三十六条  寝室卫生实行室长负责制,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由室长组织本室人员轮 流值日, 每日打扫, 每周末进行一次大扫除。 保持室内清洁, 无蛛网, 无积灰。

  第三十七条  个人物品应放置整齐, 坚持每天叠被, 整理床铺。 不准乱涂乱画。

  

    第七章  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 《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 干意见》 的相关要求, 高校在学生宿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中要 增强政治意识、 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和 政治优势, 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 我校要结合学生学习和生活 的特点, 密切同学生的联系, 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 在学生宿舍中开展 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思想品德、 行为规范教育, 指导和督促学生遵守校 规校纪, 维护学生宿舍区正常的生活、 学习和娱乐秩序。 结合本校的实 际情况, 学生辅导员进驻学生宿舍, 并进一步落实党团组织进宿舍区。 把学生在宿舍的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 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 结合起来, 作为德育考核、 行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培育和发展学 生宿舍的自我管理组织, 注意发挥这些组织在宿舍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把学生宿舍建成学生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的场所。

  

  第八章  文明寝室的条件与评比

  第三十九条  寝室卫生评分细则

  一、 寝室 (30 分)

  1.地面清洁, 无杂物、 污渍 (3 分) 积水 (3 分)

  2.  门板及门框擦拭干净

  3.墙体无尘迹、 乱写乱画等 (3 分)

  4.家俱擦拭干净 (3 分)

  5.桌面上下物品摆放整齐 (5 分) , 椅子摆放整齐 (2 分)

  6.寝室内无异味 (3 分)

    7.床面、 被子整齐、 干净 (5 分)、 阳台及洗漱池 (20 分)

  1.阳台的地面、 栏杆清洁 (5 分)

  2.  水槽内无杂物 (3 分) 槽外瓷砖光亮 ( 4 分) 水槽周围物品摆放整齐(3 分) ( 包括槽下水盆、 水桶等)

  3.玻璃门清洁干净 (5 分)

      三、 卫生间及浴室 (20 分)

  1.浴室、 地面清洁 (5 分) 瓷砖墙面清洁干净 (2 分)

  2.窗户、 窗台干净 (2 分)

  3.卫生间内无异味 (4 分)

  4.门板擦拭干净 (2 分)

  5.蹲位及周围清洁无杂物 (5 分)

      四、 精神文明 (10 分)

  1.成员态度良好, 寝室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8 分)

  2.整体卫生状况及印象良好 (2 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颁布的与 学生宿舍管理有关的规定, 与本规定不符合的, 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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