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 感动校园一西政学子年度人物” 评选办法
西政委发〔 2007 〕 31 号
总 则
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的意见》 ( 中发 〔2004〕 16 号) 精神, 充分展现西政学子的时代风采, 激发全校 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大力弘扬 “ 博学、 笃行、 厚德、 重法” 的校训, 树立可亲、 可敬、 可信、 可学的先进榜样, 特设立西南政法大学 “ 感动校园 西政学子年度人 物” 的评选。
2.评选工作遵循严格、 认真、 客观、 公正的原则, 由各单位推荐、 他荐和自荐相 结合的方式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 初选、 复选、 终选, 并报党委批准。
3.评选对象主要为我校注册本、 专科学生, 研究生及学生群体。
4.评选每年举行一次, 每次原则上奖励不超过 10 名, 可以空缺。
5.已获得感动校园 西政年度感动人物的个人或者集体, 原则上不得再次 参评。
二、 评审条件
1.自强不息。 面对家庭的贫困, 面对自身的疾患, 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 不甘消沉、 不自暴自弃, 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 自强自立, 用执着和坚 持在逆境中飞扬, 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2.勤奋好学。 品学兼优、 全面发展、 刻苦钻研, 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屡获各种奖 励, 在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 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
3.富有爱心。 尊敬师长, 孝敬父母, 不计个人所得, 尽己所能付出爱心, 关注并 帮助弱势群体, 拾金不昧, 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款、 帮残助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4.文艺精英。 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 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文化艺术活 动, 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深受大家喜爱; 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艺术比赛, 取得优 异成绩。
5.体育健儿。 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各类体育活动, 成绩特别突出; 代表学校在市级或全国比赛中, 顽强拼搏, 积极进取, 获得优异成绩, 为学校赢得荣誉。
6.创业自立。 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 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团结和带领周 围同学, 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生创业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7.积极实践。 通过参加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等活动, 取得了丰硕的学习成果, 或 者为服务地的建设、 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并取得良好效果。
8.服务同学。 作为学生干部, 认真负责、 恪尽职守, 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在 同学当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能带领同学创建一个团结进取, 奋发向上, 充满 朝气的集体。
9.阳光健康。 敢为人先, 积极上进, 率真健康, 爱好广泛, 有一定特长, 积极参 加各项学生活动, 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 能够用自己的健康阳光的性格感 染周围同学。
10.见义勇为。 在别人遇到危难之时能够挺身而出, 以智慧和勇气匡正义, 桂 邪恶。
11.其他一切能够感动广大青年学生、 可以作为他们的学习榜样、 展现我校大学 生风采、 提升学校形象和声誉的事迹。
三、 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 党委宣传部、 团委、 学生处等部门作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实施、 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团 委。 每一届的评选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党委宣传部、 学生处、 保卫处和团 委负责人、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
四、 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 校内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报名工作, 并填写 《 西南政法大 学 “ 感动校园一一一西政学子年度人物” 推荐表》 , 报办公室。
2.资格审查: 由办公室对参选材料进行整理核实, 对于所报不真实、 不可信、 无 依据的材料予以淘汰。
3.初选: 由评审委员会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中初步确定候选人 40 名并进行公示, 可根据情况缩小或扩大初选的人选人数。
4.复选: 对候选人事迹材料予以宣传, 征求听取学生意见, 并在参考学生意见的 前提下, 由评审委员会确定进人复选的人选名单, 一般为 20 名。
5.终选: 对 20 名候选人进行最终评选, 并从两部分进行评分。 一是评审委员会打分, 占 50% ; 二是公开投票分数, 投票通过网上投票、 现场投票和短信投票 3 部分 进行, 票数相加为候选人的总票数, 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算, 票选分数也为 50% 。 按照两部分相加所得总分产生出 “ 西政学子年度人物” 。
6. 总结表彰: 对当选的 “ 西政学子年度人物” 进行宣传, 将其事迹整理成册, 并 给予表彰, 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 附 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7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