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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共建

关于培育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6-11-01 09:12 来源: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浏览: 次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央地项目”)申报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央地项目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校可申报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五个类型。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相关目标任务、“双一流”申报建设、自身学科建设等现实需求,围绕内涵建设、团队建设,科学谋划央地项目申报建设,利用专项资金集中解决学科、学院、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紧迫问题与重大问题,展开项目论证(详见附件4)。

  (二)各单位应充分调研、科学论证,注重项目的可行性,清晰界定项目意欲解决的问题,详细编制绩效目标,填写《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7),凸显建设增量的可量化性。该表一级指标不得改变,二级指标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不涉及的可不填),三级指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计。编制参考详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

  (三)省级重点学科、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三类项目属于条件建设类项目,一般为一年期项目,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统一安排、分年实施。

  (四)建议各申报项目按中央财政占80%、地方财政占10%、学校自筹占10%的比例,编制申报项目经费预算。建议各申报项目的预算总额在200-500万元之间为宜。环境改造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五)不得申报与已获资助项目建设内容相近的项目。

  (六)请各单位与2016年11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书、预算申请汇总表、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7)纸质文稿1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发展规划科(勤业楼3017室)。

  联系人:周丹丹;电话:67258293;电子邮箱:1216660814@qq.com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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