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信息中心、法研所、期刊编辑部、校医院、后勤集团公司、工会、团委:
《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已经学校第七届党委第48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2. 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呈批表
3. 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情况登记册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4年1月13日
附件1
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为了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中共西南政法大学保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保密审查,是指学校对信息是否属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第二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拟公开的本校各类信息在公开前须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手续。
第三条 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保密委员会(简称“校保密委”,以下同)统一领导全校保密工作。校属各单位应明确负责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的人员、领导。
第五条 按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校属各单位应进行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并在《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情况登记册》上记载。具体程序为:承办人汇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发布——记载。
第六条 符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和《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公开情形的,不予公开。
第七条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保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作为“内部事项”管理的信息,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执行。
相关部门认为上述信息确需公开者,须报请校保密委审批。具体程序为:承办人填写《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呈批表》——校属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校保密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审核。
校保密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认为涉及重大事项需报送校保密委审批时,有权直接批示执行。
第八条 依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学校公开信息的,由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直接受理并按规定审查。
第九条 在西政网主页“通知公告”、“讲座信息”和“招贤纳士”栏目发布信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西政网主页信息发布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保密审查工作。
第十条 学校进行保密审查的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呈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拟公开信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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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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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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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载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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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类 □非公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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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拟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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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站 □信息公开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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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拟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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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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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信息单位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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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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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南政法大学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审核意见
(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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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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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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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学校内部信息
□个人隐私
□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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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开的依据:
审查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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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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