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件
关于樊伟同志等6人赴柬埔寨、越南开展校际合作交流的情况报告
应柬埔寨司法部、越南胡志明市经济法律大学邀请,经学校同意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以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樊伟同志为团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国际法学院院长张晓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郭美松、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李勇成、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柬埔寨项目官员李冬梅、越南项目官员魏瑾媛为团员的6人代表团,于2018年5月23日—5月30日赴柬埔寨、越南,与两国的相关部门、高校进行了友好的交流与合作,因行前准备充分,出访完成了预期出访任务,现将合作交流主要内容、取得的成果以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校际合作交流的主要内容
(一)访问柬埔寨司法部
5月23日,重庆-金边
5月24日上午,访问柬埔寨司法部,与昂翁?瓦塔纳部长、占.索斯威国务秘书长等会面,双方回顾和总结了我校与柬埔寨司法部之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合作取得的成绩,昂翁部长表示将进一步深化与我校的合作,希望我校派遣教师赴柬埔寨司法部和皇家职业技术学院授课,讲授民法和商法,帮助他们提升法官和检察官的能力和水平。双方还就共建柬埔寨司法部司法发展研究院项目进行了磋商。会谈结束后,司法部长与团长樊伟书记签署了建立柬埔寨司法部司法发展研究院谅解备忘录。下午,与在我校学习、研修过的柬埔寨金边校友举办了座谈会。座谈会上,樊伟书记等听取了校友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科技如何推动审判实践以及人工智能法学等话题进行了交流。
(二)访问柬埔寨皇家法律经济大学
5月25日上午,与柬埔寨皇家法律经济大学校长陆?占那以及3位副校长等,就本科“2+2” 合作办学项目、研究生“1+1”项目以及教师交流等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交流座谈,他们希望通过与我校的合作培养柬埔寨发展急需的人才,同时,樊伟书记还与陆?占那校长签署了合作办学备忘录。会谈结束后,在陆?占那校长等陪同下,参观了图书馆、法国法研究中心、外语提升中心等。双方表示会积极落实彼此达成的协议事项。为加深相互间的了解,樊伟书记邀请陆?占那校长方便的时候率团来校访问。
(三)访问柬埔寨智慧大学金边校区
下午,访问柬埔寨智慧大学金边校区,与该校校长山·昂山等会面,具体落实2016年签署的MOU的内容,双方就合作办学、人才培养、师生交流、科研合作项目进行具体商谈,初步形成了MOA的相关内容。晚上,金边市—暹粒市。
(四)访问柬埔寨智慧大学暹粒校区
5月26日上午,访问柬埔寨智慧大学暹粒校区,与校长陈山·占坦等就该校教师学历提升(到西政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本科合作办学项目、科研合作项目(法律、语言、经管以及国际关系领域)等进行磋商。我校将以奖学金的形式支持该校教师和学生来校研修或攻读学位。会谈结束后,为尽快促成两校交流协议,团长樊伟邀请该校校长方便的时候来西政访问。下午,与智慧大学暹粒校区校友进行了交流座谈。晚上,暹粒市-越南胡志明市。
(五)访问JLPW胡志明市律所
5月27日上午,与越南法学会主任以及JLPW胡志明市律所合伙人阮富宝智交流座谈,共商海外实习基地的建立;下午,与越南校友范玉明庄等进行中越法律咨询服务、中越法律合作等座谈,探讨如何有效建立校友联络网,更好地在越南发挥校友作用,宣传西政,开展相关项目。
(六)访问胡志明市国家大学社科人文大学
5月28日上午,访问胡志明市国家大学社科人文大学,与该校校长兼校党委副书记 吴氏芳兰等人进行交流座谈,双方就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新闻传播等专业领域进行交流合作达成一致。同时,还就马克思主义在中越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与时代的关系等话题进行了学术交流。该校希望西政派教师到越南授课或短期交流。我校也同意在今年暑期派学生参加该校的暑期项目。会谈结束后,团长樊伟书记与吴氏芳兰共同签署了两校交流谅解备忘录。
(七)拜访胡志明市法学家协会
5月28日下午,拜访了胡志明市法学家协会,与该协会副会长范氏红香等人就中越法律智库建设(翻译越南法律文献、越南投资100问等)、中越法律咨询服务等合作项目、我校“一带一路”涉外实验班赴越南实习项目、以及建立海外实习基地等事宜进行了具体磋商。
(八)访问胡志明市法律大学
5月29日上午,访问了胡志明市法律大学,与该校副校长兼学校党委副书记裴春海等人进行会谈,该校副校长欢迎西政老师向法律大学举办的法学杂志投稿,希望两校签署MOU后能尽快细化相关合作事项,力争早日形成MOA,使两校开展卓有成效的交流活动。交流座谈结束后,双方签署了两校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九)访问胡志明市经济法律大学
5月29日下午,访问了胡志明市经济法律大学,与该校校长阮进勇等人进行会谈,双方就如何在民商法、经济法领域开展合作科研,经济法律大学教师到西政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互派学生进行长短期交流等进行了交流并达成一致意见,会谈结束后双方签署了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5月30日,胡志明市-广州-重庆
二、校际合作交流的主要成果
1、进一步强化与柬埔寨司法部的交流合作关系;
2、访问了柬埔寨和越南的8个高校和机构,签署合作交流协议或合作交流备忘录5份,涉及交流合作项目40个;
3、拓展和加深了与柬埔寨高校的交流合作关系;
4、新签校际交流协议3份,开辟了与越南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关系;
5、东盟校友资源得以开发和利用,拓展了我校和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在柬埔寨和越南高校和相关机构的影响。
三、建议
(一)抓住时机积极开展与东盟高校间的交流
东盟国家大多数尚处于需要借助外力发展本国经济的时期,随着与中国经济贸易活动的增多,经济、法律等领域的智库建设需同步跟进,柬埔寨、越南等高校希望借助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平台,积极开展经济和法律问题的研究,为本国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言献策,目前,东盟国家的高校非常积极与中国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同时,他们真心希望双方签署的交流协议能有计划地实施。我校应抓住时机,大力与东盟国家特别是与柬埔寨、越南高校开展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二)为与东盟国家高校间的交流打下了良好基础
目前,我校与亚洲国家高校间的交流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和泰国,与东盟国家的多数高校间尚未开展深入交流活动,借助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本次访问了8家柬埔寨和越南的高校和机构,并签署了5份交流合作协议,从而打开了我校与越南高校开展合作与交流的途径,同时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三)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东盟中心”)的平台功能,使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体现“一带一路”特色
由于我校地处西南地区以及学科专业的局限,对外交流资源有限,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开展大规模交流,不太现实,也不太可能。因此,为更好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借助“东盟中心”的平台功能,与东盟国家高校在智库建设、人才培养(吸引留学生)、师资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为此,今后我校应充分发挥“东盟法中心”的平台功能,借助他们得天独厚的对外资源和窗口作用,大力拓展我校国际交流领域。
(四)“东盟中心”需要重整行装再出发
此次能成功访问柬埔寨和越南高校,开拓与东盟高校开展相关合作交流,得益于“东盟中心”的桥梁作用。“东盟中心”成立几年来,尽管在智库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东盟中心”不是国际法学院的,也不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是属于国家的。因此,要及时调整站位,认真总结和梳理“东盟中心”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抢抓发展机遇,聚合各方资源,拿出非凡措施,实现新的作为,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发出强烈的西政声音。
通过访问,增进了对柬埔寨和越南高等教育、留学及研究环境,尤其是对其法学教育的了解和认知,开拓了与东盟国家尤其是柬埔寨和越南高校和政府机构等的交流渠道。
特此报告。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