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西南政法大学共青团系统进一步推进“公推直选”的通知
西政团发[2012] 14 号
自1997 年以来, 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坚持在共青团系统实行各级基层团组织班子的“公推直选”, 调动了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 推动了共青团系统的民主建设, 彰显了共青团组织的蓬勃朝气。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促进基层团内民主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充分调动广大团员和团干部的积极性, 不断激发基层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各基层团组织中广泛推行团内“公推直选”。
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团内民主建设推行团内“公推直选” 的通知》(渝青办[2011]103 号) 文件要求, 结合西南政法大学共青团工作实际情况, 现将我校进一步推行“公推直选” 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推直选内涵
团内“公推直选” 是指在基层团组织中通过团员个人自我推荐、团员青年联名推荐、团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 由全体团员直接选举产生团组织班子。
二、公推直选推行范围
(一) 各学院团委非专职团干部;
(二) 全校所有团总支(支部), 包含各学院以年(班) 级为单位建立的团总支(支部) 以及校团委直属各团总支(支部) 的团干部。
三、公推直选的工作原则
为确保选举出的班子既让组织满意, 又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推进“公推直选”应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 坚持尊重团员主体地位, 保障团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积极探索与按章办事相结合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原则。
四、公推直选的操作程序
团内“公推直选” 总体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有关规定进行, 同时鼓励结合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各层级实际探索创新。
(一) 团支部、团总支“公推直选” 程序
1. 成立工作机构。由同级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指导组建“公推直选” 工作委员会, 负责实施“公推直选” 相关工作。工作委员会应至少由3 人组建, 参选人员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同级团组织团员同志参与。
2. 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委员会对团支部、团总支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设置名额、候选人条件、选举办法、进度安排等内容进行明确, 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团支部、团总支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 其他职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设置。
3. 做好团员登记。对本单位团员进行摸底核实、登记造册, 同时张榜公布, 尽量扩大团员参与。
4. 组织公开报名。团内“公推直选” 实行公开报名, 公开报名采取团员个人自我推荐、团员青年联名推荐(3 名以上团员青年可联名推荐候选人)、团组织推荐(由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本届团组织推荐) 三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推荐人员需要填写《“公推直选” 报名推荐表》(附件1)。公开报名时应将“公推直选” 工作委员会名单、工作方案、本单位团员名单同时公示。
5.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公推直选” 委员会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若报名人数较多, 可通过笔试或者其他公开、合理的方式缩小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数量与书记、副书记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1, 与委员名额的原则上比例不低于1. 2: 1。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 天。公示无异议的, 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批。
6. 直接选举。制定选举办法, 召开团员大会, 进行直接选举。选举时,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投票前, 正式候选人应发表竞职演讲或公开亮相。团支部采用一轮选举方式。团员根据委员设置人数等额投票选举, 按得票多少进行排序, 其中得票数最多者拟定为书记, 次之者取足应选名额拟定为副书记、委员。团总支采用分轮选举方式。第一轮直接差额选举书记, 以得票最多者当选, 落选候选人经征求本人意见后可直接作为副书记或委员候选人参加选举; 第二轮直接差额选举副书记, 以得票多者当选, 落选候选人经征求本人意见后可直接作为委员候选人参加选举; 第三轮直接差额选举委员会委员, 以得票最多者当选。
7. 选举结果报批。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批。
8. 新生年级团总支、团支部及新建立的校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需在成立后两个月内完成团组织班子的公推直选。
(二) 基层团委非专职团干部“公推直选” 程序
1. 成立工作机构。由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指导组建“公推直选” 工作委员会, 负责实施“公推直选” 相关工作。工作委员会应至少由5 人组建, 参选人员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同级团组织同志参与。
2. 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委员会对基层团委非专职团干部职务的设置名额、候选人条件、选举办法、进度安排等内容进行明确, 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各学院团委非专职团干部一般包括学院团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3. 做好团员登记。对所属团组织团员进行摸底核实、登记造册, 同时张榜公布,尽量扩大团员参与。
4. 组织公开报名。团内“公推直选” 实行公开报名。公开报名采取团员个人自我推荐、团员青年联名推荐(5 名以上团员青年可联名推荐非专职团干候选人)、团组织推荐(由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本届团组织推荐) 三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推荐人员需要填写《推荐表》(附件1)。公开报名时应将“公推直选” 工作委员会名单、工作方案、本单位团员名单同时公示。
5. 确定推荐人选。由“公推直选” 委员会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确定推荐人选。若报名人数较多, 可通过笔试等方式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数量与非专职团干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 1, 但同一推荐人选可以参加多项职位选举。
6.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组织推荐人选到各团支部、团总支与团员座谈、参加活动, 让团员青年了解推荐人选情况。然后以团支部、团总支为单位, 对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根据推荐结果,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数量与非专职团干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 1。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5—7 天。公示无异议的, 根据考察和公示结果, 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审批。
7. 直接选举。制定选举办法, 召开团员大会, 进行直接选举。选举时,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投票前, 正式候选人应发表竞职演讲或公开亮相。
8. 选举结果报批。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审批。
五、公推直选团员大会细则
(一) 全体起立, 走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 由公推直选工作委员会宣布公推直选大会开始。公推直选大会选举新一届委员会时, 由上届委员会主持。选举书记时, 由新当选的委员会主持。
(三) 选举
1. 宣读上级团组织关于委员候选人的批复;
2. 大会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3. 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4. 以适当的形式向选举人介绍委员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情况;
5. 委员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答辩, 对选举人或列席群众提出的询问, 候选人应作出答复。演讲答辩的时间根据大会的议程和内容安排确定。演讲顺序以姓氏笔划或抽签为序;
6. 清点到会团员(团员代表) 人数, 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会团员(团员代表) 人数的五分之四, 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7. 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 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8. 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四) 奏《团歌》, 会议结束。
六、选举办法
(一) 《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是制定选举办法的根本依据。
(二) 新一届团员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公推直选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 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选票中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 公推直选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委员候选人名单、副书记候选人名单和书记候选人名单, 报学院团委批准(学院团委选举报校团委审批), 提交团员大会以便进行选举。
(五) 委员会委员选举采用候选人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差额率应该为20%以上。
(六) 选举时, 参加选举的团员总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 选举无效, 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时, 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七) 选举时, 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团员的半数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并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 按不足名额加上1 名差额数, 在未当选的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 再行补选。补选中, 如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补选名额, 不再重新选举, 相应减少应选名额。
(八) 出席选举大会的团员, 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弃权票, 也可另选他人。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 在其姓名后方的空格划“√”; 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姓名栏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 并在其姓名后方的空格划“√”。(后附选票范例: 附件2)
(九) 大会宣布计票结果时, 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当选的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 团员大会选举, 一般设监票人二名, 由公推直选工作委员会提名, 表决产生。已提名作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实行监督。
(十一) 本选举办法, 经团员选举大会通过后执行。选举时, 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 由公推直选工作委员会决定。必要时, 可请示上级团委决定。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团内“公推直选” 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团的生活中的集中体现。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和校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团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和中心任务, 认真分析研究, 科学制定规划, 争取党政支持, 逐级抓好落实, 进一步推进本单位基层团组织“公推直选” 工作。
(二) 注重工作实效。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和校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要在“公推直选” 和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中, 充分发挥首创精神, 及时总结经验, 努力改进不足, 着眼长效, 建章立制, 固化成果, 推动团的基层民主建设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 及时总结上报。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和校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要在按相关要求完成“公推直选” 工作后, 及时总结并将选举结果、工作简报等材料上报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