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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艺术团种子队员认定办法(试行)
西政团发[2012] 2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艺术团系常年面向全校学生招员, 由校团委具体指导, 旨在繁荣大学校园文化艺术, 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素质的学生组织。近年来,艺术团师生严格遵守《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刻苦训练, 积极策划、参与校内外重大文艺演出和艺术赛事, 成绩优异、反响良好, 为我校艺术素质教育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引导艺术团成员积极提高专业素养,进一步推动艺术团向高水平学生艺术团方向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二条 艺术团种子队员每年认定一次, 由艺术团各队指导老师提供建议名单, 提交团委办公会通过。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政治立场坚定, 能自觉遵守《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认真参加日常训练, 并在队员任期内完成学校组织的重大演出和比赛任务(任期为入团之日起算, 截至该生三年级学期末)。
第四条 艺术素养优秀, 为学校荣誉和艺术素质教育做出突出贡献:
1. 参与集体艺术赛事获全国二等奖以上的个人;
2. 个人参加全国艺术赛事获三等奖以上;
3. 参与集体艺术赛事获省级一等奖的个人;
4. 个人参加省级艺术赛事获一等奖;
5. 参与由校团委组织的国际艺术赛事, 比照全国艺术赛事认定奖项;
6. 被评为艺术团优秀队长的个人;
7. 连续两届被评为优秀队员的个人;
8. 担任艺术团执行团长并认真履行执行团长职责;
9. 被评为艺术团优秀副团长的个人。
上述各项, 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第五条 学习成绩优良, 艺术团成员无必修课重修记录。
第四章 附 件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2 年9 月12 日起生效, 与《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并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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