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
(2009 年7 月10 日校长办公议通过)
实施学分制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 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必然趋势。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 深化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培养高素质人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 2 号) 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 以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为先导, 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立足学校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 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全面落实我校在长期办学中形成的“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务实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 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学分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导师制为重要保证,包括选课制、导师制、学分计量制、学分绩点制、补考重修制、主辅修制等在内的学分制管理制度。实行按学期注册,按学分缴费, 按学分毕业, 按绩点授位的管理模式, 赋予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时间的权利; 逐步实施按大类招生, 赋予学生一定的选择专业和充分的选择专业方向的权利, 搭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的平台; 通过加强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和学分制管理模式下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研究, 深化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和后勤管理等制度的改革, 积极整合、利用、挖掘学校教育教学资源, 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营造学生成才和学校发展互动共赢的管理制度和文化氛围。
三、学分制改革的工作目标
(一)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体现“以人为本” 教育理念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课程建设, 大力开发资源, 为学生提供丰富、实用的课程, 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满足学生个性化要求; 引导学生自我规划和选择成才方向, 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大的空间。
(三) 优化资源配置,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后勤管理和学生管理模式的改革, 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 改善教学条件。
(四) 提高教学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构建和完善教学管理及教学信息服务体系, 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及完备的教学信息服务。
四、学分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 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在重视学生个性发展, 彰显学生志趣特长, 贯彻因材施教教学原则的基础上, 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务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针对学分制的特点, 进一步修改完善2008 版人才培养方案, 形成《2009 级人才培养方案》:
1. 优化课程体系和结构, 大力开发课程资源, 增加优质课程数量, 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高质量课程以满足多样化人才培养的要求;
2. 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综合提高” 的原则, 通过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导师的适当引导, 实现“因材施教”和“分流培养”的目标;
3. 完善培养方案, 逐步实现按大类招生、高年级学生选择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目标;
4. 强化实践教学, 注重实务能力培养, 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
(二) 建立和完善满足学分制要求的教学管理制度
1. 实行选课制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基础和前提, 主要包括选课、选师(挂牌教学)、选时、选专业方向, 其核心是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间的相互联系和本人特长、兴趣、学习能力, 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由学生自主选择修读时间、选择授课教师、选择学习方式; 选修课则完全由学生根据教学安排以及自己的特长、兴趣结合社会需求进行选择修读。
选择教师(教师挂牌教学): 所有课程逐步推行教师挂牌教学制度, 每门课至少有两位教师同时开课, 由学生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选择修业年限: 在标准学制下, 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学习能力和实际情况在3-6 年中的任一学期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
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 允许一定比例的学生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等, 申请跨学科转专业; 允许较大比例的学生在本学科内转专业; 鼓励高年级学生选择专业方向。
2. 建立导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