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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章典 ● 研究生教育卷2016版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16-10-31 17:08 来源: 校长办公室 浏览: 次

                        (2014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党委第 70 次常委会通过,2014 年 11 月 4 日公布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 加强对我校研究生的教 育管理及考核, 全面反映和评价我校研究生取得的成绩和进步, 把我校研究 生培养成为德、 智、 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 才,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正确的导向性和客观性,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原则, 测评的标准、 程序和结果应予公开, 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应作为评奖、 评优的主要依据, 并作为推荐培训、 深 造、 就业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采取量化的方法, 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 价, 其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 智育、 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分由 德育测评分、 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  德育测评

  第五条  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 德育加分和德育扣分组成。

  第六条  德育基本分 20 分, 为每位研究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 包括政治表现良好、 遵 纪守法、 品德良好、 关心集体、 团结同学、 爱护公物、 讲究卫生、 文明礼貌 等方面。

  第七条  德育测评成绩低于 10 分者, 不得参加学校各种奖优的评选。

  第八条  德育加分由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组成, 但每学年德育加分不超过 20 分。

  ( 一) 突出事迹分 突出事迹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

  1.积极为社会服务、 无私奉献, 如见义勇为、 抢险救灾、 拾金不昧、 抢救伤 残等, 受到全国、 省部、 学校及学院通报表扬者, 分别计 10 分、 6 分、 4 分、 2 分; 受到国家级、 省级纸质媒体或电视新闻报道者, 分别计 2 分、 1 分。

  2.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或媒体报道者, 按最高标准计算。

  3.通报表扬是指中央或省级党政及其主管部门、 学校党政及其职能部门、 学 院做出的通报。

  4.其他类型表扬由学院酌情计分。

  ( 二) 社会工作分 社会工作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

  1.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学校研究生自我发展研究中心 ( 即原研究生职 前训练指导与服务中心, 下同) 主席, 5 分。

  2.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部长, 学校研究生自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 席、 部长, 年级总班长, 《 法论》 编辑部副主编, 4. 5分。

  3.班级党支部、 班长, 4 分。 团支部支委根据具体所承担的工作由学院参照 班委按照具体工作承担量酌情计分。

  4.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学校研究生自我发展研究中心副部长, 班级 党支部委员、 班委委员, 《 法论》 编辑部编委, 3 分。

  5.学校或学院究生会干事, 学校研究生自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干事, 《 法论》 编辑助理, 2 分。

  6.寝室长, 0. 5分。

  7.积极参与志愿者及公益实践活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者, 由各学院比照 0.   1分 / 小时计分, 但累计不超过 5 分。

  8.积极组织各类活动的非干部学生、 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的学生, 由各学院酌 情加分, 但累计不超过 2 分。

  研究生管理工作中职能性社团的干部及干事, 比照第 1 5 项酌情计分。 兼任数项工作者, 按其最高者计算, 社会工作分累计不得超过 10 分。 参加 “ 三助” 岗位的研究生, 不计分。

  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 按 30% 加分。 工作态度差、 不负责任、 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到一学期者, 不计分。

  

  第九条  德育扣分

  研究生的德育扣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

  ( 一) 受到学校、 学院、 年级专业通报批评者, 一次分别扣 4 分、 2 分、 1 分。

  ( 二) 旷课者, 每学时扣0. 5分。

  ( 三)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一次扣 1 分。

  ( 四) 其他不符合研究生思想道德规范、 纪律要求的行为, 由学院视情节及影 响予以扣分。

  同一违纪行为涉及多项扣分的, 按其最高扣分标准计算; 不同违纪行为累计 扣分。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不参加综合测评排名。

  

  第三章  智育测评

  第十条  智育测评由课程成绩分、 智育加分组成。 课程成绩分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

  ( 一) 所有课程必须合格, 其中必修课成绩计人综合测评, 选修课、 补修课程 成绩不计人。 有任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可参与综合测评排名, 但不参与评优 评奖。

  ( 二) 课程成绩为全学年所有必修课考核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 加权平均分就是 所有课程的加权成绩的和再除以总的学分, 加权成绩是课程成绩乘以科目所 占的学分值) 。

  ( 三) 学位外语成绩不计人综合测评, 但未通过者不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奖。 第十一条    智育加分

  科学研究和其他成果, 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 ( 分类参考学校当年科研成 果相关规定执行) :

  ( 一) 著作

  1.由具有独立刊号的出版社出版 20  万字以上个人专著者, 25  分; 少于 20

  万字者, 15 分。

  2.出版合作著作的第一署名者, 13  分; 第二署名者, 7  分; 第 n  名作者6 /n分。

  ( 二) 教材和其他著作出版教材和工具书类, 分别按照专著类标准减半计算; 出版其他著作, 按 专著类标准的 1 I 3 计算。

  ( 三) 学术论文

  1.原创性论文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分:

  表 1

  

  

  发表刊物级别

  

  得分 ( M)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及以 后作者

  校定 A 类

  80

  50% *M

  30% *M

  20% *M

  10% *M

  校定 B 类

  40

  50% *M

  30% *M

  20% *M

  10% *M

  校定 C 类

  20

  50% *M

  30% *M

  20% *M

  10% *M

  校定 D1 类

  10

  50% *M

  30% *M

  20% *M

  10% *M

  校定 D2 类

  5

  50% *M

  30% *M

  20% *M

  10% *M

  其他公开发表的 学术论文 ( 论文集)

  1 ( 总计不

  超过 4 分)

  

  50% *M

  

  30% *M

  

  20% *M

  

  10% *M

  

  注: 二人合撰论文, 各占 50% 。

  

  

  论文被同一级别期刊转载, 按照相应级别的1. 5倍给予加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 全国性专业学会或研究会年会、 其他全国性学术会议 上做主题发言的论文, 每篇 2 分; 在省部级专业学会或研究会年会、 其他 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做主题发言的论文, 每篇 1 分。 本项目累计不超过 4 分。 2.在境内外发表的译文, 提交学院综合测评小组, 由学院参考第 1 项标准 酌情计分。

  3.与导师合作发表且为除导师外唯一作者的论文, 按照研究生独立发表3 / 4计分。

  ( 四) 非学术性文章

  在公开或合法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非学术性文章, 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

  1.在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公开报刊上发表的, 每篇分别计 4 分、 3 分、 1分; 公开发表的文章被转载的, 按转载刊物最高标准计算。

  2.被学校内部刊物和网站采用的稿件, 每篇按校院两级分别计0. 2 分、 0. 1分, 但累计不超过 2 分。

  3.  加分不超过 10 分。 ( 五) 获奖加分

  1.各类科研成果获奖按表 2 方式计分:

                          表 2

  

  获奖级别

  等级

  排名第一得分

  排名第 n 得分

  

  国家级成果奖

  一等奖

  80

  排名第一得分 - 5* ( n -1)

  二等奖

  50

  排名第一得分 - 3* ( n -1)

  三等奖

  30

  排名第一得分 - 2* ( n -1)

  

  省部级成果奖

  一等奖

  40

  排名第一得分 - 2* ( n -1)

  二等奖

  30

  排名第一得分 - 1* ( n -1)

  三等奖

  20

  排名第一得分 - 0.  5* ( n-1)

  

  全国性专业学会、 研究会成果奖

  一等奖

  12

  排名第一得分 - 2* ( n -1)

  二等奖

  10

  排名第一得分 - 2* ( n -1)

  三等奖

  8

  排名第一得分 - 2* ( n -1)

  

  省级专业学会、 研究会成果奖

  一等奖

  8

  排名第一得分 - 1* ( n -1)

  二等奖

  6

  排名第一得分 - 1* ( n -1)

  三等奖

  5

  排名第一得分 - 1* ( n -1)

  

  校级学术成果奖等

  一等奖

  3

  排名第一得分 - 0.  5* ( n- 1)

  二等奖

  2

  排名第一得分 - 0.  5* ( n - 1)

  三等奖

  1

  排名第一得分 - 0.  5* ( n - 1)

  注: 排名第 n 者如算出为负分则不计分。

  

  2.国家级奖: 指以中央 ( 国务院) 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 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人文社会科学)、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视为 国家级奖。

  省部级: 指以国务院各部委或省级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

  3.特等奖按照相应级别一等奖 2 倍计分, 优秀奖按照相应级别三等奖减半 计算。

  被 《 新华文摘》 、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 《 人大 复印报刊资料》 转载的学术成果, 按最高级别认定。

  

  ( 六) 科研项目

  项目分 ( 以批准后的项目申报书、 重要事项变更书或结题书原件中的排名 为准)

  1.  立项分

                   表 3

  

  

  项目级别

  

  等  级

  

  ,分

  排名第一

  ( 主持人)

  排名第二、 一

  ( 主研人)

  

  排名第 n

  

  

  国家级

  重大项目

  90

  40

  15

  剩余分 I n

  重点项目

  65

  25

  12

  剩余分 I n

  其他项目

  40

  15

  6

  剩余分 I n

  

  

  部级

  重大项目

  60

  20

  12

  剩余分 I n

  重点项目

  48

  15

  10

  剩余分 I n

  其他项目

  35

  10

  7

  剩余分 I n

  

  

  省级

  重大项目

  50

  15

  10

  剩余分 I n

  重点项目

  35

  10

  7

  剩余分 I n

  其他项目

  15

  5

  3

  剩余分 I n

  

  2.  结项分

  ①结项获得和立项同等分值。

  ②其中校级项目结项后按照表 4 一次性获得项目分。

                  表 4

  

  

  项目级别

  

  等  级

  

  ,分

  排名第一

  ( 主持人)

  排名第二、 一

  ( 主研人)

  

  排名第 n

  

  

  校  级

  重大项目

  70

  20

  14

  剩余分 I n

  重点项目

  40

  10

  10

  剩余分 I n

  其他项目

  20

  6

  4

  剩余分 I n

  

  3.延期结项按照结项应获分值的 50% 计分。

  4.科研项目的分类与认定, 请参照当前执行的 《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管 理办法》 中关于科研项目的划分规定。

  ( 七) “ 挑战杯” 及各类科技与学术竞赛

  在各类科技与学术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者, 个人项目按表 5 计分, 集体 项目 (2 人以上) 由学院按照总分不超过下表分值的原则按照承担工作量 酌情计分, 跨学院的集体项目成员最高不得超过下表分值的 60% 计分; 专 业学会、 研究会获奖按照表 5 分值的 80% 计算; 参加 “ 挑战杯” 赛事所获 奖项按照下表同级别1. 2倍计分。

                          表 5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5

  12

  10

  8

  6

  部级

  12

  10

  8

  6

  4

  省级

  10

  8

  6

  4

  3

  校级

  4

  3. 5

  3

  2. 5

  1

  学院

  由学院酌情计分, 最高不超过 2 分

  ( 八) 研究生均需以西南政法大学名义申请成果、 专利、 发表论文、 论著及 完成科研项目, 方能计分; 以其他方式申请科研项目者, 由各学院参照此 办法酌情计分。

  ( 九) 咨询报告、 专利和在国外著名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论文加分, 由学院 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评定加分并报研工部备案。

  

  第四章  文体测评

  第十二条  文体测评分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 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 20 分:

  ( 一) 在各类文化、 体育、 艺术竞赛中获得奖项者按下表计分, 同一项目获 多个奖项以最高分计。

  ( 二) 集体项目获奖, 有主要成员 ( 如领唱等) 最高按下表同级 60% 计分, 其他成员最高按表 6 的 30% 计分。

                      表 6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6

  5. 5

  5

  4. 5

  2

  部级

  5

  4. 5

  4

  3. 5

  1

  省级

  4

  3. 5

  3

  2. 5

  0. 5

  校级

  3

  2. 5

  2

  1. 5

  0. 4

  学院

  由学院酌情设定,  最高不超过 1 分

  

  注:  如比赛未设特等奖,  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 破体育赛事纪录者按特等奖计分。

  

  ( 三)   参加其他活动获奖者及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未获名次者,  由学院核实后 参照本条酌情计分,  但累计不得超过1. 5分。

  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扣分

  己报名参加各种文体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席者,  扣 1 分 / 次;  对竞赛项目或 演出等集体活动造成影响的,  视情况扣 2-5 分 / 次。

  

  第五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  学院党总支负 责组织。  学院应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  辅导员以及学生 代表组成测评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本学院综合测评细则的制定、  评审组织、 监督及审议工作。

  第十五条实施时间。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 内完成,  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测评单位。

  第十六条基本程序。  主要分为研究生本人自测、  行政班初测、  各年级各专业总测和 测评领导小组审议。

  ( 一)   自测。  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总结,  并按统一表格规定的内容实事求是 地进行自我测评,  填写各项分数。

  ( 二)   初测。  研究生各行政班成立测评小组,  由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干部 代表组成,  负责审核基础分、  加分、  扣分项目,  修正错漏。  初测结果及根 据应公示至少三天,  公示期内有正当异议者,  应及时更正。

  ( 三) 总测。 学院的年级专业成立测评小组, 原则上由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 生干部代表和研究生代表共 7 人组成 ( 其中研究生代表不低于 2 人) , 负责 审查本年级专业研究生的测评成绩。 测评结果由研究生辅导员审查后报学 院测评小组审议。

  ( 四) 审议。 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总测结果予以审议, 审议通过后将测评 进行公示, 由学院党总支进行审核、 批准、 归档, 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七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党总支在审核中认为确有错误的, 可以对测评结 果进行复审, 并对复审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对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研究生, 除给予批评教育外, 应视其情节轻重, 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扣 3 分以上, 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 “ 研究生” 是指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 硕士研究生; “ 以上” 、 “ 不少于” 、 “ 至少” 、 “ 不超过” 包括本数, “ 以下” 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学院需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在细则中要根据学术和专业硕士 的不同特点灵活运用综合测评分数, 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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