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试行办法
(2013 年 10 月 23 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外国留学研究生报考我校, 鼓励在校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 刻苦 钻研, 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校园文化氛围, 促进中外文化之间的交流, 特设立 “ 西南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 , 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位奖学金以及专项奖学金, 学位奖学金原则上 只资助学费。
第三条 资助对象
学位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攻读硕士、 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生。 专项奖学金用于资助与学校签署正式交流合作协议的外国院校推荐的优秀留 学生、 研修生以及访学学者。
第四条 奖学金额度及评定比例
学位奖学金免除留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全部学费, 评定比例不超过同批次招 收外国留学生总人数的 50% 。 专项奖学金根据与外国院校签订的相关交流合作协议发放。
第五条 申请条件
( 一) 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 身体健康;
2.学习和科研态度端正, 入学前无工作经历或在读期间无工作单位;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 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 上学历, 年龄原则不超过 35 周岁; 攻读博士学位的, 须具有硕士毕业以上学 历, 年龄原则不超过 40 周岁;
4.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它组织奖励资助的, 不再享受外国留学研究生奖 学金。
( 二) 重点考虑因素
1.入学考试成绩或入学申请情况;
2.申请者的科研水平;
3.申请者的专业功底和实践能力;
4.语言水平。
第六条 奖学金每年 3 月和 9 月进行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申请及发放程序
( 一) 留学生向所报考学科的学院提交 《 西南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 申请表》 , 并附相关成绩单、 证明材料以及科研成果;
( 二) 学院成立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审查确定奖学金人选, 评审 结果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审核并报学校批准;
( 三) 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研究生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奖学金领取于续;
( 四)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获资助留学研究生名单抄送国外驻中国使馆或奇送 对方选派留学生单位。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自 2014 级研究生起开始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