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王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 ( 试行)
(2014 年 5 月 22 日第 61 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14 年 5 月 27 日公布实施)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 重庆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落实 《 中共 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继续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的实施意见》 等相关文件精神,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充分发挥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
( 一)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数量为学院总数的 30% 左右;
( 二) 优秀辅导员: 评选数量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 10% 左右, 参评对象为我校 在岗专兼职辅导员;
( 三) 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评选数量为每次不超过 5 名, 参评对象为在 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 ( 包括学院总支书记 及副书记、 学院团委书记, 以及宣传部、 学工部、 研工部、 团委等) 。
第三条 评选条件
( 一) 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政策、 方案, 有较强的 政治意识、 责任意识;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生工作, 对学生工作有部署、 有要求、 有措施、 有检 查、 成效明显;
3.学生工作职责明确、 人员配备齐全、 体系制度完善,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 学、 高效, 无重大工作失误;
4.勇于开拓创新, 学生工作具有新内容、 新方法、 新思路、 新手段和新机 制, 取得优秀理论成果;
5.重视校园文化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成效突出;
6.学生无安全稳定责任事件发生, 学生遵纪守法、 学风良好。
( 二) 优秀辅导员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热爱本职工作, 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 精神;
2.具有较强的职业能力, 关心爱护学生,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 善于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探索, 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 式和载体, 总结出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善于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开展研究, 主动学习和掌握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理论与方法, 不断提高工作科学 化水平;
5.具备一定的工作艺术, 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4 年内所带班级 ( 或年 级) 获校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 所带学生遵纪守法、 学风良好;
6.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 3 年以上 ( 含 3 年, 下同) , 且近 4 年获得 过学生工作考核优秀。
( 三) 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1.政治立场坚定,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遵循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规律,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 连续从事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 中勇于创新, 工作突出;
3.在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 以生动感人、 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稳定 工作, 成效明显。
第四条 评选程序
( 一) 评选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各项先 进由各学院、 各部门择优推荐申报;
( 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学院申报的 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评审, 先进集体以学院本科及研究生工作考核情况为重 要依据, 择优确定人选, 公示 ( 无异议) 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五条 评选表彰时间
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于当年上半年进行。 第六条 表彰办法
( 一) 学校党委批准后下发表彰决定,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 二) 获奖者优先推荐参评上级部门和校内组织的其他各类评选;
( 三) 获奖集体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获奖个人优先参加各类培训、 学习。 第七条 附 则
( 一)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 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