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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10-31 11:42 来源: 人事处 浏览: 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社保局的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自2015年7月起每月已在交通银行卡中预扣了个人养老保险额和职业年金额。近期根据重庆市社保局下发的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应缴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须对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应缴额与实际预扣额进行结算,现就我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期间

  本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结算期间为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共37个月。具体为:

  (一)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进行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补发时预扣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二)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每月在交通银行卡中已预扣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其中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的预扣额为一个标准;2017年6月调整缴费基数,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的为新的预扣额。

  二、结算人员范围

  本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结算人员范围是:

  (一)2017年10月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退休、调出、辞职、去世等人员。

  三、结算方式

  (一)2017年10月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的结算

  1.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预扣额小于应缴额的,将在2017年11月的统发工资(交行卡)中进行补扣,如2017年11月统发工资不足以补扣的,将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的统发工资中进行补扣

  2.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预扣额大于应缴额的,将在2017年11月的统发工资中予以补发

  3.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预扣额大于应缴额的,将在2017年12月及以后月份的统发工资中予以冲抵其养老保险月度应缴额

  (二)2017年10月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的结算

  1.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际预扣额小于应缴额的,将在12月的统发工资中进行补扣,如2017年12月统发工资仍不足以补扣的,将在2018年的统发工资中继续进行补扣

  2.2014年10月至至2017年10月期间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际预扣额大于应缴额的,在2017年12月及以后月份的统发工资中予以冲抵其职业年金月度应缴额。

  (三)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退休、调出、辞职、去世等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结算

  1.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调出、辞职、去世等人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际预扣额小于应缴额的,请在2017年11月30日前交回学校财务处。

  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际预扣额小于应缴额的也须进行结算,具体安排另行部署。

  2.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退休、调出、辞职、去世等人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际预扣额大于应缴额的,将于2017年11月30日前退回本人提供的工商银行账户。

  四、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扣额的计算

  此次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补扣额=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应缴额-个人实际已预扣额。

  (一)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应缴额

  1.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额

  根据重庆市社保局核定下发的各年度缴费基数(2014至2017年)乘以8%计算而来(保留至分)。

  年度缴费基数=(上一年度统发工资之和+上一年度事业单位岗位对应的绩效工资理论值之和)÷上一年度统发工资发放月数,下同。

  因公招或调入等原因新入编并发放了统发工资的人员,当年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即统发工资和事业单位岗位对应的绩效工资理论值之和)乘以当年统发工资发放月数,下同。

  2.职业年金个人应缴额

  根据重庆市社保局核定下发各年度缴费基数(2014至2017年)乘以4%计算而来(保留至分)。

  (二)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实际已预扣额

  包括:

  1.2015年6月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进行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补发时预扣除的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数额;

  2.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每月在交通银行卡中已预扣的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数额。

  (1)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每月在交通银行卡中已预扣的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数额,可在财务工作平台2017年5月“交行工资(实发)”行,查询交行养老保险代扣栏和交行职业年金代扣栏月扣除额,乘以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统发工资的发放月数予以计算(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我校实际情况,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月实际扣除额均未做调整)。

  (2)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每月在交通银行卡中已预扣的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数额,可在财务工作平台2017年6月“交行工资(实发)行”,查询交行养老保险代扣栏和交行职业年金代扣栏月扣除额,乘以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统发工资的发放月数予以计算。

  五、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大家了解具体扣除额,人事处将于11月初和12月初在人事系统中向每位教职工分别推送2017年11月、12月交行工资明细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扣额,教职工可登录人事系统查询。

  (二)对个人补扣数有疑问的,可致电67258277或到勤业楼5002(人事处劳资科)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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