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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10-31 11:49 来源: 人事处 浏览: 次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对我校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的失业保险进行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期间

  失业保险的结算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共41个月。

  二、结算人员范围

  本次失业保险结算人员范围是:

  1.在职人员(含在编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

  2. 2014年1月至今退休、调出、辞职、去世等人员。

  三、结算方式

  (一)在职人员

  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失业保险实际预扣额小于应缴额的,将在2018年1月工行工资中进行补扣。

  (二)2014年1月至今退休、调出、辞职、去世等人员

  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失业保险实际预扣额小于应缴额的:

  1.2014年1月至今调出、辞职、去世等人员请在2018年1月31日前交回学校财务处。

  2.2014年1月至今退休的人员也须进行结算,具体安排另行部署。

  四、失业保险补扣额的计算

  此次失业保险补扣额=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失业保险个人应缴额-个人实际已预扣额。

  (一)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失业保应缴额

  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的失业保险个人应缴费用(可登陆http://ggfw.cqhrss.gov.cn//ggfw/index1.jsp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信息网查询)。

  (二)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失业保险实际已预扣额的计算

  为前期每月已经在工商银行卡中预扣的失业保险额,可登陆财务工作平台查询。

  五、其他事项

  对个人补扣数有疑问的,可致电67258277或到勤业楼5002(人事处劳资科)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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