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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对我校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的失业保险进行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期间
失业保险的结算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共41个月。
二、结算人员范围
本次失业保险结算人员范围是:
1.在职人员(含在编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
2. 2014年1月至今退休、调出、辞职、去世等人员。
三、结算方式
(一)在职人员
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失业保险实际预扣额小于应缴额的,将在2018年1月工行工资中进行补扣。
(二)2014年1月至今退休、调出、辞职、去世等人员
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失业保险实际预扣额小于应缴额的:
1.2014年1月至今调出、辞职、去世等人员请在2018年1月31日前交回学校财务处。
2.2014年1月至今退休的人员也须进行结算,具体安排另行部署。
四、失业保险补扣额的计算
此次失业保险补扣额=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失业保险个人应缴额-个人实际已预扣额。
(一)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失业保应缴额
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的失业保险个人应缴费用(可登陆http://ggfw.cqhrss.gov.cn//ggfw/index1.jsp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信息网查询)。
(二)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失业保险实际已预扣额的计算
为前期每月已经在工商银行卡中预扣的失业保险额,可登陆财务工作平台查询。
五、其他事项
对个人补扣数有疑问的,可致电67258277或到勤业楼5002(人事处劳资科)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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