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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读书班管理办法(修改稿)

2014-05-04 09:48 浏览: 次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信息中心、法研所、期刊编辑部、校医院、后勤集团总公司、工会、团委: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读书班管理办法》已经201337日学校第七届党委第29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读书班管理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3514


附件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读书班管理办法

201337日学校第七届党委第29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授读书班与学术休假活动,提高理论学习效果与学术休假质量,建设术德兼修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授读书班是指以本校教授为对象,集理论学习和学术休假为一体的学习休假形式。

其中,理论学习是指以本校教授为对象组织集中学习的学习形式;学术休假是指本校教授在学校提供的专门时间内进行学术交流、休(疗)养的活动。

第三条  教授读书班每年举办一次,每次分两段进行。第一阶段是理论学习,全体在编在岗正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第二阶段是学术休假,参加人员须符合相关条件,并经学校审议后确定(具体人数每年不超过20人)。

享有学术休假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校在编在岗的教授受聘满5年;

2)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5年内参加4次理论学习。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享有学术休假优先权:

1)连续5年参加理论学习;

2)受过国家级表彰(5年内不重复计算);

3)作为学校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

第四条  理论学习必须有明确的学习主题、针对性强的学习内容和充足的学习时间。

学习主题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等进行确定;学习内容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为主,学习时间为一天,采用专家辅导报告、座谈讨论、专题研讨等方式。

第五条  学术休假采取集中休假方式进行;参加理论学习后的研究讨论和分组学习可纳入学术休假活动统筹安排。

第六条  参加教授读书班理论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须事先向牵头单位书面请假。学习期间,要加强会风监督,作好考勤和会议记录。

参加学术休假,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尊重学术休假所在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七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为举办教授读书班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协调、会务安排;监察处为配合单位,负责会风监督;党委宣传部、人事处为秘书单位,党委宣传部负责方案制定、专家邀请等工作,人事处负责人员组织、资料编印等工作。

第八条  举办教授读书班的相关费用由学校专项经费承担。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71日起施行。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学术休假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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