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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014-05-04 09:52 浏览: 次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信息中心、法研所、期刊编辑部、校医院、工会、团委、后勤集团总公司:

《西南政法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第七届党委第5次全委(扩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

2013520

 

 

 

西南政法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激励、考核机制,形成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118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等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人〔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工资制度是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下,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的与岗位职责业绩相适应且逐步增长的工资制度。学校在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中,坚持强化岗位、注重实绩、优绩优酬、严格考核、规范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211日及以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学校在岗不在编的人事代理人员、退伍安置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绩效工资的构成及类别

 

第四条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的部分(简称为“固定部分”)和体现岗位职责、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简称为“考核部分”)组成,二者分别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20%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第五条  我校的绩效工资分为“绩效工资Ⅰ”和“绩效工资Ⅱ”。

“绩效工资Ⅰ”是指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

“绩效工资Ⅱ”是指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考核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合理高出部分”的总和。其中,“合理高出部分”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学校原有津补贴人均水平高于规范后人均津补贴的部分,仍属于具有奖励性质的绩效工资。

第六条  “绩效工资Ⅰ”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个系列分别确定工资等级和标准,各系列工资等级和标准依照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理论值”对应。

第七条 “绩效工资Ⅱ”按教学科研(含专职教师、专职科研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三类)、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等四个系列别确定工资等级和标准。各系列工资等级和标准依照《西南政法大学岗位聘任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  学校绩效工资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其逐年增长比例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定数为准。学校每年从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中预留一定比例,用于特殊人才津贴、教学科研奖励、优秀表彰奖励、特殊岗位补贴、加班值班补贴等。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学院,“绩效工资Ⅱ”从各学院经费中支付。

第九条  自实施绩效工资之日起,学校停止发放工作补助经费、年终一次性奖金等非改革性津补贴。

 

第三章   绩效工资的等级、标准及发放方式

 

第十条  依照重庆市的统一规定,“绩效工资Ⅰ”的具体等级及标准如下表所示:

(一)专业技术系列

单位:元/

岗位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员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绩效工资Ⅰ

 

2754

2593

2456

2256

2110

1982

1774

1693

1578

1425

1321

1223

 

(二)管理系列

单位:元/

岗位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绩效工资Ⅰ

 

2621

2386

2121

1892

1671

1497

1321

1223

 

(三)工勤系列

单位:元/

岗位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普通工

绩效工资Ⅰ

1892

1671

1497

1321

1223

1223

 

第十一条  “绩效工资Ⅱ”的具体等级及标准如下表所示:

 

(一)专职教师系列                                                        

岗位

等级

校聘岗位

院聘岗位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绩效工资Ⅱ

系数

13

11

9.8

8.6

7.6

6.6

6.2

5.6

5.2

4.8

4.4

 

(二)专职科研系列

岗位

等级

校聘岗位

院聘岗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绩效工资Ⅱ系数

11

9.8

8.6

7.6

6.6

6.2

5.6

5.2

(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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