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文件
西南政法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西南政法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已经2013年6月6日第35次党委常委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
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党内评优工作,坚持评优标准,完善评优程序,保证评优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先类别及范围
第二条 我校评优的类别分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三条 先进基层党组织,包括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先进党支部。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先进党支部又分为先进教职工党支部和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范围为全校各党支部。
第四条 优秀共产党员分为优秀教职工共产党员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正式党员。
第五条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专职党务工作者,包括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学院组织人事干事,以及党委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评选条件为:
(一)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能够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有较强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二)规范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党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等制度和学校下达的党建工作任务,规范开展党内民主评议及“创先争优”评比活动,做好下属党支部的建设工作。
(四)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在建设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及落实“部市共建”协议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五)基层党组织在师生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和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师生和群众满意度高。
(六)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评选要综合考虑各单位近两年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会工作等方面年度考核的结果。
(七)近两年总支(直属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无严重违纪事件,无安全稳定重大事故。
第七条 先进教职工党支部的评选条件为:
(一)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较好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突出业绩。
(三)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活动规范有特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学校要求规范开展“两个一对一”活动,规范开展党内民主评议及“创先争优”评比活动。
(四)近两年在创先争优评比中被评为“红旗党支部”一次以上。
(五)近两年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无严重违纪事件,无安全稳定重大事故。
第八条 先进学生党支部的评选条件为:
(一)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有效推动班级年级建设。
1.严格按照标准发展学生党员,做好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
2.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活动规范有特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开展党内民主评议及“创先争优”评比活动,支持、指导、帮助团学组织开展工作。
3.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4.近两年在创先争优评比中被评为“红旗党支部”一次以上。
5.近两年支部无安全稳定重大事故。
第九条 优秀教职工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为:
(一)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钻研业务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模范和骨干。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圆满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主动为师生和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师生和群众正当权益。
(四)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系统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家庭美德。
(六)近两年在创先争优评比中被评为“党员之星”,并且每年党员民主评议均获得合格以上等级。
第十条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为:
(一)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在学生中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我,成为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学生标兵。
(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服务并作出突出成绩,帮助他人,回报社会。
(四)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并自觉维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近两年在创先争优评比中被评为“党员之星”,并且每年党员民主评议均获得合格以上等级。
第十一条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为:
(一)符合优秀教职工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的(一)至(五)款要求,且每年党员民主评议均获得合格以上等级。
(二)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党务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在党员和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推动本单位党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第四章 评选比例
第十二条 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总数的25%。
第十三条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党支部总数的10%。
第十四条 优秀教职工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总数不超过全校教职工正式党员总数的5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
第五章 评选及表彰
第十五条 评优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隔年六月份进行评选,七一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评优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评选,由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自愿申报;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总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支部推选,报总支讨论后由总支推荐。总支在向党委组织部上报推荐名单前,需以适当方式对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推荐参评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员不同时推荐参评优秀共产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组织部对所有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党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提出评选建议名单,上报党委常委会审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党委下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