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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研究,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7月23日
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统一部署,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2〕51号),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创新体制机制,使廉政风险得到主动发现、科学分析、及时预警、有效防范,真正实现关口前移,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全面性和科学性,逐步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具有重庆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督促、部门各负其责、全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反腐倡廉建设以及业务工作相结合,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认真查找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措施,增强防控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坚持重点防控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在全面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坚持制度建设与信息化防控相结合,提升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坚持求真务实、创新实践,注重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
三、目标任务
以构建符合重庆教育系统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目标,以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在权力结构配置、权力运行监督和信息化防控等方面提升效果。逐步建立健全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和防控工作绩效管理体系,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梳理工作
1.清理核定职权。根据法定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并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针对每一项职权,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内部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
2.查找廉政风险。坚持“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专家审、集体定”的程序,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确保查得深、查得全,找得准、找得实。在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在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在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以及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党政主要领导要率先查找自身廉政风险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3.评出风险等级。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将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二)认真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构建制度体系。针对廉政风险和风险等级,特别是高级风险,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规范权力行使;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2.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重点在招生、考试、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和干部人事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和政(校)务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裁量权基准,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特别要对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加大公开力度。
3.加强科技防控。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设施,依托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流程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并逐步将廉政风险和公共资源配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监督管理
1.实行分级负责。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抓好班子其他成员及本级本部门高级风险点的日常管控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负责抓好分工范围内中级风险点的日常管控工作;中层干部负责抓好所属干部职工低级风险点的日常管控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实施信息监测,及时掌握本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在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及岗位职责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实施预警处置。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巡视、审计、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纠风治理、信访举报和案件分析等,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加快预防腐败信息分析和预警系统研发,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3.坚持动态管理。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等,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要关注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查找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不足,梳理未能有效防控的风险,积极进行修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顺畅,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提高。
五、工作步骤
(一)查找风险点阶段(2012年7月—2012年8月)。按照“全、准、精”的要求,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并根据腐败发生的机率及危害程度,对风险点进行等级评估,实行分级负责。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9月—2012年10月)。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对风险防控措施的研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不可规避、便于操作、易于执行的防控措施,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采取走访、调研、检查等形式,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把握工作规律,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领导下,市教育纪工委、市教委监察室负责全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要把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带头防控风险,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将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每一个相关人员,做到全员防控、全过程防控。
(二)突出防控重点,统筹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各单位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在“全面防控”的同时,加强“重点防控”,建立覆盖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防范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招生考试、科研经费管理、校办企业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加大决策、执行环节防控力度。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流程,与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各种形式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整体提高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注重制度建设,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党委、行政要将制度建设贯穿于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及时总结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形成风险防控与制度建设的良性互动。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和任免的重要依据。要研究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社会评价办法,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提高检查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务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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