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关于补发绩效工资及结算相关费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对补发绩效工资及相关费用结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工资的补发额的计算
(一)补发期间
1.绩效工资I和绩效工资II的80%月发放额已于2018年4月起按2018年的新标准调整,本次绩效工资结算补发期间为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
2.2017年1月1日后新进教职工自报到之月补发;调入教职工按调出单位开具的工资转移介绍信上我校起薪之月(且已于起薪之月前报到)补发,起薪之月后报到的,自实际报到之月补发;2017年1月1日后退休的教职工,按其在职月数补发。
3.因职务、职级发生变化而调整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补发分段计算。
(二)在编在岗人员绩效工资补发额
包含绩效工资I、绩效工资II和2017年剩余绩效人均分配三部分。
1.绩效工资I补发额的计算
(按基础绩效固定部分占比60%计算的绩效工资I标准-绩效工资I原发放标准)×绩效工资I发放月数
2.绩效工资II补发额的计算
包含三个部分:
(1)2017年1至2月绩效工资II的补发
2017年1至2月已发放绩效工资II的调标补发=﹝校内聘岗岗位系数×(10500-9200)×2﹞÷12
(2)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绩效工资II的补发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绩效工资II调标补发及剩余部分=应发绩效工资II -实际每月已发放的绩效工资II的80%部分
应发绩效工资II的=校内聘岗岗位系数×(10500×2017年3月至12月绩效工资II发放月数/12+ 11000×2018年1月至2月绩效工资II发放月数/12)
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及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的人员(新参加工作的按政策规定未确定等次的除外),先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绩效实施办法》(西政委发[2013]113号)相关规定扣发相应比例绩效工资,待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明确后再进行调整结算。
(3)2018年3月已发放绩效工资II的80%调标补发=校内聘岗岗位系数×(11000-9200)/12×0.8
3.2017年剩余绩效人均分配额
2017年剩余绩效人均分配额为3000元,2017年新进人员、退休人员按照实际在岗月数发放。
(三)年薪制人员的补发
1.省部级以上年薪制人才,补发以原协议年薪为基础一次性增长10%后,每月应发新年薪总额的70%与原每月已发放的年薪总额70%之间的差额;同时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增长10%后的年薪标准发放第一年年薪总额的20%部分。
2.专职科研岗人员,补发原协议年薪增长2万元/人后的年薪总额标准下,应发基本薪酬与原每月已发放的基本薪酬之间的差额。
二、教职工个人应交回学校相关费用的结算
经学校同意,在本次绩效工资补发时,对教职工个人前期应交回学校的相关费用进行结算,具体有以下几项:
(一)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教职工个人应补缴的失业保险
1. 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教职工失业保险结算
详见2017年10月31日人事处网站《关于失业保险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每位教职工的结算金额已于2018年1月推送至人事工作平台。
2. 2018年1月至4月教职工失业保险结算
详见《关于调整2018年保险基数的通知》,教职工可在5月的人事工作平台查询。
(二)部分女教职工应退回的生育津贴
2017年6月经学校研究同意,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工资双重待遇的64人,需退回已经划拨至个人账户的生育生活津贴。已于2017年7月组织相关教职工召开了情况通报会。
(三)部分教职工须缴回的养老保险个人应缴纳额
2016年12月经学校研究同意,对226名与学校有正式合同关系且实际在校工作人员开展了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其中个人应缴纳或补缴部分暂由学校先垫付,本次进行补缴结算。已于2016年12月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说明会。
(四)前期因进编时间差导致多发放的人事代理工资等一并进行结算
部分教职工因上级部门批复进编的时间差而多发放的人事代理工资等本次进行结算。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人事代理及合同制人员参照在编在岗教职工补发绩效工资。
(二)本次绩效工资结算中对尚未进编的博士教师一次性发放了剩余的博士生活补助。
(三)本次绩效工资补发和结算相关费用明细可在2018年5月的人事工作平台中查询。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4月28日